南都讯记者何生廷赵女士在申请法律援助时,被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这让她跑了不少趟。
202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经将经济困难认定中的“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即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可为何还要求申请人自证“经济困难”?
8月31日,广东省司法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
市民经历:
申请法律援助
被要求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节目反映,去年12月,赵女士因债务纠纷问题收到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诉讼通知。失业一年多的赵女士,名下无房车,身上还背着几十万的欠款,实在没有能力请律师。
无奈之下,赵女士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知她,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失业不代表你经济困难。”赵女士在节目中提到,这是当时工作人员给她的回复。
原因在于,区委组织部下发通知给各个社区,要求取消经济困难证明,因为房产、银行流水等这些信息社区无法查询。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南都记者留意到,《法律援助法》第41条明确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回应:
工作人员理解不到位
对当事人表示歉意
为何《法律援助法》规定了实施个人诚信承诺制,可仍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节目直播现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峻通过远程连线回应了此问题。
“首先我代表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向赵女士表示歉意。”王峻回应称,《法律援助法》第41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提到自己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是不需要自己提供证明材料的,对经济状态的核实是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核查,如果申请人自愿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做出相应的证明承诺,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应该收下法律援助申请。
王峻表示,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执行存在着不到位的地方,“也反映了我们法律援助工作没有真真切切把便民利民的思想融入到工作当中,这是我们的失误。”下一步将对全市的情况进行自查以及相应的整改。
广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副局长洪笃凯表示,法律援助承诺制包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在2019年的时候就开始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于上述问题,洪笃凯表示,全省其他地市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这反映出有些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申请这个环节存在不便民的地方,“这个环节要继续理顺,让它变得更加优化,才能让老百姓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专家点评:
个人诚信承诺制是《法律援助法》一大亮点
“个人经济困难除了可以进行信息共享进行调查之外,还可以通过个人诚信承诺来解决,这是《法律援助法》非常大的亮点。”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说,《法律援助法》真正回答了困难群众怎么从国家层面获得帮助,怎么让困难人员获得真真实实的帮助。
“每个人都会有困难,但是当发现想找别人帮忙的困难,比困难本身还大的时候,我们就要怀疑对应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宋儒亮表示,深圳市司法局的表态是很严肃的,要看之后的行动,“一个好的行动、一个好的践行,就是一个好的法治故事。”
宋儒亮建议,省司法厅要把法律援助申请承诺制在广东实施的现状、进展、难题总结梳理出来,然后制定一些制度性措施,把法律援助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