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第一阶段从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已顺利完成。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决定从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继续实施这一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费用承担
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运行费用和参与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的差旅费全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二、援助范围
(一)援助类型
故意杀人、故意造成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行为手段侵犯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财产管理权利的案件。
(二)援助条件
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自己已经开始生效的裁判文书;
2.有关人士必须被定罪及判处无期徒刑或以上;
3.现有研究材料技术能够进行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仅声称程序错误;
2.当事人承认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主张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情形;
3.不同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4.仅对量刑方面存在问题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发展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5.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的存在,只对案件的性质提出异议。
三、援助内容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根据企业不同发展情况进行提供以下援助:
1.安排北京律师事务所(含分行)律师或推荐志愿者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根据案件需要,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举办案件座谈会;
3.根据案件需要,组织专家学者就重大疑难案件举行示范会;
4.配合媒体报道案件。
四、北京律师事务所协助方式
1.对于现有的律师申诉案件:
(1)根据案情发展需要,应当事人可以申请,提供信息技术进行支持(案件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
(2)应当事人申请,安排北京律师事务所(含分行)律师或推荐的自愿律师参加申诉。
2.对于没有律师上诉的案件:
(1)安排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含分行)律师代表其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
(2)推荐学生志愿者律师可以代为申诉、参与公司诉讼。
3.就自我上诉的上诉程序提供必要的指导。
五、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申请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经上述人员同意,前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向受难者提供援助申请表;
2.最终法律文件;
3.案件的证据材料。
申请材料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
如果你提交一份硬拷贝,请寄给中国政法大学刘章犯罪辩护研究中心。
(二)初步审查
(三)复审
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复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受理
申请人会获及时通知复核结果,并会因应不同情况提供协助:
1.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口头或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如投诉符合条件,安排一名律师代表他提出上诉;如投诉是由他本人提出,就上诉程序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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