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利重读霍菲尔德的《法律基本概念》

“权利”是法律世界的核心概念,这个词对应的拉丁语为jus,法语为Droit,德语为Recht,都有“法”的含义。有人认为,法学就是权利之学,不无道理。然而,到底什么是权利,却是近代以来无数法学家苦苦思索和努力回答的问题。

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学之难者,莫过于权利也”。但在我阅读过的文献中,美国分析法学家的代表人物霍菲尔德(Hohfeld)对此作出的回答,不仅系统而且融贯,给人很好的启发。

实然意义上的法律

上世纪80年代,我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学习时,曾经拜读了霍菲尔德在《耶鲁法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SomeFundamentalLegalConceptionsasAppliedinJudicialReasoning(司法推理中几个基本法律概念的适用)”的论文,留下了深刻印象。

霍菲尔德的这篇名作充分彰显了分析法学的特点。分析法学或者分析实证主义把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学思考和建构的出发点,并重点通过归纳法从这些法律制度中提炼出一些基本的法学观念、概念和特点,将它们同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观念、概念和特点进行比较,以确定关于法律的共同要素和特点。

八个底层概念

相反关系是指,针对同一对象,同一主体只能享有其中一种地位。例如,权利的相反概念是无权利,即:某甲要么享有特定权利,要么不享有该权利;不可能出现某甲既享有权利、又处于“无权利”地位的情形。具体来说:

这也是霍菲尔德在场景性叙事中频繁地使用“‘权利’或‘请求权’(arightorclaim)”这样表达方式的重要原因。

权利的相反概念则是无权利。言下之意是,某甲要么有特定权利,要么无特定权利,二者择一。

特权的相反概念则为义务。例如,当某甲享有特权进入某块土地时,意味着某甲没有义务不进入该土地。也即,某甲不可能既享有进入土地的特权,又负有不进入土地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特权与义务处于相反关系。

(3)权力与责任。权力是指依其意志改变法律关系的力量。例如,某甲可以通过抛弃消灭所有权,或者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其他共有人拟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与权力相反的概念是无权力,即某甲要么享有权力,要么无权力;只能二者择一,不可兼得。无权力是指某一主体不得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法律关系。例如,无权处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会改变物权归属,该无权处分人的地位就是“无权力”。

又如,某乙是某甲的代理人,但是某乙实施无权代理时,某甲豁免于代理行为,不受某乙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的拘束。

豁免的相反概念是责任。这意味着,某甲要么享有豁免(不受他人权力的约束),要么负有责任(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这两者必然居其一,也只能居其一。

通过上述八个底层概念,任何模糊的权利都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解构和分析,从而确定模糊概念的真实含义。例如,在比较长的时期,法学家侧重将财产权(或者说物权)界定为一种“人对物”的关系,或者说侧重从“人与物”的关系视角来理解权利。

“权利大教堂”的一个侧影

布莱克斯通曾如此定义财产权:人们进行主张或行使的,对世上的外在物进行单独地、任意地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完全排除任何他人。这种定义强调权利人可以单独地、随意地处置财产。由此形成了财产权是一种“对物权”的印象。

但是霍菲尔德恰恰认为,财产权的本质并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是由一系列复杂权利(请求权)、特权、权力和豁免构成的关系集合。这些观点后来又被发展成了“权利束”的思想,即一宗财产上发生的多重权利关系集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权利关系的束体,就像一束花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霍菲尔德改写了英美法系对于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认识。特别是,人们后来日益普遍地认识到,财产权并非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霍菲尔德的思想也为后来法与经济学的财产权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按照霍菲尔德的思想,财产权的内容并非固定或绝对的。财产权是由不特定的权利(请求权)、特权、权力和豁免构成的集合。这些构件如何组合,并非一成不变,在一个科斯所想象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中,人们可以就特定资源的利用达成最有效率的分割和利用协议,进行多样复杂的权属分割和让渡。

虽然霍菲尔德的分析框架对英美法的财产权理论(或权利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该分析框架的周延性也有待反思。

有观点认为,这种分析框架不能描述真实的法律世界。权利束体内部的子权利不是杂乱无章、可随意设计的。一宗财产上的确可以不断分割出一束丰富的子权利,但这个束体内部中的子权利类型并不是漫无边际、可以像艺术品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创设的。相反,现实世界中,权利束体内部的子权利呈现出模块化的特点,即在各法域常常以有限类型出现,这也是为什么物权法定是一个普遍遵守的财产法原则。因此,“权利束”的思想也存在其缺陷。

总之,张书友先生编译的霍菲尔德的《基本法律概念》一书,值得认真阅读、细细品味。

THE END
1.法制观念还是法治观念的区别?法制观念:主要是指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态度,强调的是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和认同。它通常指人们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基本肯定的认识和态度,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制观念更多地关注于法律制度本身,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以及人们对其的遵守情况。法治观念:则更加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理念,它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1145161093306397&wfr=spider&for=pc
2.什么是法律概念的意义什么是法律概念的意义泪咽却无声 精选回答 法律概念的意义是法的价值:自由、秩序、正义。 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的完善功能又称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丰富而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https://edu.iask.sina.com.cn/jy/hEBxfUVBvj.html
3.韩光明:论作为法律概念的“意思表示”五、结论:法律概念的意义理解 在通过以上的分析后,我们可以进一步透视在意思表示这一抽象的法学概念背后所蕴涵的意义所在。 从意思表示的传统理论构成,主要包括概念表达、结构要素来看,也都是以意思与表示的分立为前提的,而意思表示瑕疵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等实证制度的建构,也是通过意思与表示的分立完成的,其实法律关注和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4246.html
4.法律行为的概念10篇(全文)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四 第2篇 浪漫主义的“理解”与“意义”与德国的精神科学 文化观念上,浪漫主义者继承了黑格尔关于诗歌/散文的区分,认为在他们那个时代,人们已经不能诗意地塑造生活,人类陷入了可怕的“散文化”。[54]浪漫诗人普遍相信诗的力量,相信在一个日益理性化和技术化的世界里,只有诗人可以拯救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7nz5tnm.html
5.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专家导读 法律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时,需要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决定遗产分配的数额,按照继承人之间协商的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办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https://mip.64365.com/zs/1215741.aspx
6.第2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2单元现场实录2、民国中后期,地方自治学说不再围绕地方议会、地方官吏的选举等方面展开,不再是地方组织的章程,而是将重点转移到法律意义上的团体自治上,在此过程中,西方自治学说的作用是赋予中国传统地方自治观以法人格化的外型,即地方自治团体概念的采纳,当然,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清末时就已经向组织化的外型偏移了。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724/cid/
7.每集标题的来源,含义以及对剧情的暗示(冰血暴第五季)剧评10. Bisquik (为一种松饼预拌烘焙混合物的名字)标题含义:1.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公地的悲剧)"公地悲剧"是经济学和生态学中的一个经典概念,它指如果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有限而有价值的资源,他们往往会过度使用,最大化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使资源枯竭,最终导致整个群体受损。比如牧场——当每个农民都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5599073/
8.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频频立法,彻底打开“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https://www.xlgy.com/100/133/content_55697.html
9.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研究从这些学者所作的论述来看,他们所说的“从契约到身份”中的“身份”概念,其含义与梅因所说的亦即法律意义上的身份概念根本不同。他们所说的“身份”,只是一种在法律地位平等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由于民事主体之间在能力上的差别而出现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角色的差别,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差别。 当然,能力的差别确实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4700_5113.html
10.郭栋:法理的概念·反思证成及其意义中法评长期以来,理论意义上的“法理”的意义诠释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理”概念所本有的“理性”的内涵,“理性”的义项包括“理据”“理路”和“理由”。在外延上,作为概念的“法理”又可以分为三种:法上之“理”,即法律的正当性理据;法中之“理”,即法律规范条文的逻辑理路;法下之“理”,即法律作为实践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376496300591415808
11.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有什么关系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MAIGOO1、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意思表示和什么是法律行为。其次知道两者的构成要加、法律效力、特征,从而判断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2、从二者的概念上来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不算是法律行为。https://www.maigoo.com/goomai/243587.html
12.反垄断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抄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意义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垄断”一词在经济学上的涵义是“独占”,即一个企业在一个市场或者一个经济部门占百分之百的份额。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范围要宽,包括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因为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可以导致市场垄断,反垄断法中的“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5-10/29/content_351334.htm
1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的本质与特征知识点公务员考试网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 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 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虽然是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属性和 特征的分析和概括,但对我们深人理解法的一般概念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283.html
14.融贯性与法律体系的建构——兼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因此,尽管本文的主旨在于阐明融贯性之于法律体系的意义与要求,但是一种裁判者视野的导向同样构成了本文立论的重要部分,甚至是主要的部分。而在此视野下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来审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无疑是有益的。当然,在此之前要对我们所使用的基本概念进行厘清与核定。 一、什么是融贯性? 要弄清楚什么是融贯性,http://www.sass.cn/109000/24631.aspx
15.莫于川梁爽:关于完善中国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之管见一、应急志愿服务的概念以及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 应急志愿服务的界定离不开志愿服务概念的界定。所谓志愿服务(Voluntary Service),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基于利他动机,自愿无偿的贡献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能及时间等,以增进他人福利,提升个人价值,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服务活动。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亦曾给出https://ielaw.uibe.edu.cn/lfjy/8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