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谭小刚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5、注册资本:303,3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36571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9,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8,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2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7%。
9、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663.84亿元,净资产81.54亿元;2020年1-12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亿元,净利润5.93亿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1、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2、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
2、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
4、兵装财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20亿元;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四)汽车金融服务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装财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3、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谭小刚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5、注册资本:476,843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05172683XW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9、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为509.58亿元,净资产79.92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17亿元,净利润7.23亿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1、经查询,汽车金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为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从公司获得的贴息最高总额为40亿元;
4、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3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实际筹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低于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4
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439,591,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6.6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66-0.306)/(1+0.4)=4.5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5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40,000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后的数量为1,036,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0.971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11人中:5人持有的308,700股按照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回购注销;6人持有的727,300股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03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615,428,202股减少至7,614,392,20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36,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八、备查文件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公告编号:2021-76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二二一年八月
2.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事项概述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最终规模以监管机构获准注册规模为准)。
(二)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债券获准注册后,将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以公开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每期债券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担保及增信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用途等。
(七)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证券代码:000625(200625)公告编号:2021-77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9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37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变更的议案
6.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7.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第1、2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项提案为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6、7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市和有新增(近14日内)本土疫情地区及其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股东不能现场参会,建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2.近14日内有渝外旅居史的股东现场参会需持72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两次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
3.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所有现场参会股东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非累计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公告编号:2021-70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适用√不适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