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援手帮其追回损失25000元
农民工万某自2019年9月份进入某公司打工,月均工资3000元,自用工始某公司一直未与万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万某一直任劳任怨,严格按照某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劳动,至2021年4月份,某公司累计拖欠万某工资3370元,万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多次找某公司催要拖欠工资未果。
2021年4月27日万某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系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除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当场受理其申请,并指派成武九女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春丽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手案件后,于2021年4月27日当天即会见受援人了解案情,明确办案思路,经分析认为,涉案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受援人除了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解决。承办人向受援人进行了详细解释,受援人表示希望能把拖欠的工资尽快要回来,其他的尽可能争取。承办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取证完毕后,征得受援人同意,及时代理受援人向成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立案后,承办人将证据分类编号,制作证据目录,为开庭做好准备。
劳动仲裁庭采纳了承办人的大部分代理意见,2021年7月9日成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差额18000元;二、被申请人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三、被申请人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1年4月份工资3370元。
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9日万某又来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春丽为万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了认真研读,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积极代理受援人应诉答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受援人想尽快拿到拖欠工资的意愿,为了减少讼累,承办人积极配合法庭进行调解,促使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受援人达成和解,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受援人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5000元,2022年1月23日某公司向法院撤回起诉。受援人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
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善待农民工,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广大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要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与务工有关的证据材料,如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工伤等事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3370元法律援助伸援手帮其追回损失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