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照片■从现在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报废更新,车主可在每周五到市行政审批大厅联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国家颁布的2009年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从现在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的车主,可在每周五到市行政审批大厅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一、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二、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三、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四、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汽车以旧换新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本报记者刘芳滨
市行政审批大厅设联合服务窗口
为方便符合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车主领取补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在市行政审批大厅(香港中路17号)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申领手续。
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的车主应从现在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每周五到市行政审批大厅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农村客运车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青岛农信一本通存折或信通卡)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逾期提出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购买6吨以下货车、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等可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车主,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未办理汽车下乡登记证明申办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