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整体入驻市民之家,与各部门有效衔接,为困难群众降低维权成本。郑明强摄
宜昌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多种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宜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强产兴城先进集体。
市司法局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基层法律服务者上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西陵公证处、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联合三峡创谷园区开展学法送法活动。
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工伤纠纷后,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其余均由市司法局提供
风雨兼程,踔厉奋发,大爱无疆,勇毅前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宜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宜昌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让政府关爱和温暖传递到社会各领域,为困难群众撑起“法治晴空”,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贡献法治力量。
以大爱作纸,以奋斗作笔,硕果累累。4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32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5万件。市、县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五项荣誉。
健全制度,筑牢法治之基
这是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宜昌发生的涉案金额较高的一次工人集体讨薪案。在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积极协调下,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账、协商,最终公司分3批付清拖欠一年总金额400余万元的工资。
为困难群众撑起“法治晴空”,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上而下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久久为功。
案件办理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关乎公平正义。宜昌市通过“一案一评”常态评估机制,确保了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坚持开展年度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以典型示范提质量,整体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司法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结果显示,我市被抽查案件优良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建强平台,畅通服务之门
手机在线法律咨询、律师线上了解基本案情、远程视频办案……宜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宜律帮”等,实现了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这是宜昌建设网络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畅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米”。
法律援助服务触手可及,才能让困难群众维权无忧。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以14家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在全市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人社、信访、民政等部门以及驻宜部队、司法所建立23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62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全市“大法援”格局已经形成,困难群众“出门即见法援”。
同时,热线平台全时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值班律师专家上线,跨越时空倾听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得到了困难群众的连声称赞,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9%以上。
降低维权成本,法律援助才援到了困难群众心坎上。
在城区,宜昌将市法律援助中心整体入驻市民之家,联合政务服务、人社部门建成市民之家综合维权服务厅,实现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法律援助维权无缝衔接,提供劳动维权“一事联办”服务,强化配合办案,调解优先,推进法律援助与各部门有效衔接,形成维权合力,降低维权成本。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柴惠玲介绍:“我们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构建法律援助‘就近办’‘随时办’服务体系,全面拓宽服务渠道,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民生,提升法援之质
“作为退役军人,我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2023年,因某速运公司工资支付问题,汪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中心审查,汪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有力保障了汪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应援尽援优援,最大限度地争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使命使然。
组建“宜昌市法律服务行业护苗工作站”,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打造“法治家园”,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康复权、劳动权等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为涉军群体筑起“权益保障长城”,将法律援助政策、知识和法律咨询服务送到官兵身边……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法律援助。
从“应援尽援”到“应援优援”,传递的是法律温度,搭建的是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展现的是法律援助“牵手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政府形象。
“您好!我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现指派我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我将为您提供辩护……”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
法援有爱,情暖人间。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受援人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保障,坚守为民之心
法律是手段,援助是责任,彰显的是温情,坚守的是那颗为民之心。
强化队伍建设。建强法律援助主力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34人,保障法律援助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将全市1200余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390人,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培训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法律援助法系列专题培训20余场次,参训2000余人次,全面提升从业者履职能力。
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将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足额保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宣传引导。将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各级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六进”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表彰、推广。4年来,全市举办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280余场次,参加群众12.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29件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全省百优案例,入选案例数量居于全省前列。
强化数据赋能。依托市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案、结案等环节信息即时录入,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在线操作、进展在线可查、质量在线可控。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受援对象信息均可通过本市数据信息系统在线查询,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军表示,宜昌市为全国首批命名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连续7年全省第一,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票获得满意测评。下一步,宜昌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谱写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新篇章。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汝南惠敏通讯员王俊陈乾
法律援助知识小科普
一、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条件:
(一)经济困难公民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
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经济困难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计算。因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为准。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限的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或具备基本办案条件的证据材料等)。
典型案例
1.尹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致残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未成年人)
2016年4月,尹某在某舞蹈工作室进行热身下腰训练时,因老师失职和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造成双下肢一级伤残、终生护理依赖。该案办理历时5年,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耿璟、黄晓荻坚持一援到底,倾力维护了未成人合法权益,受援人获得赔偿205万元。
2.余某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农民工)
余某为农民工,因工地事故造成身体4处伤残,导致行动缓慢,智力也有明显退化。余某与A公司、B公司就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经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唐良宇据理力争,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原告18.45万元,B公司赔偿原告21.09万元,两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满意,该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3.李某抚养费纠纷法律援助案(残疾人、未成年人)
李某为未成年残疾人,因父母离异长期缺乏关爱,导致其患上抑郁症,还有过自残行为。后申请法律援助起诉其母亲要求承担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和医疗费。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千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马会上门了解情况后,积极协调为李某安排心理辅导师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对李某母亲进行情理法宣讲,母亲自愿承担1万元并当庭付清,同时愿意每月支付李某抚养费,母女关系得到缓和。
4.姜某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法律援助案(刑事案件被告人)
在校大学生姜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撞倒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后,驾车离开现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黎季亚承办。承办律师认为姜某驾车离开现场是为了不阻碍交通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并不是要逃离,且姜某属于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以不影响其学业。后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姜某的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具结悔过。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学校也同意保留其学籍。
5.熊某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
熊某承包经营某粮油公司经营部,与河南省某化肥公司发生62万元货款纠纷。法院调解确定由被告付清所欠款项,但因种种原因未履行。熊某在向河南某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未果后申请法律援助。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刘亚节承办。经研究案情,认为河南某法院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熊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