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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经济学比旧制度经济学有质的飞跃
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有百年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形成时期,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为主要代表;第二阶段为过渡时期,以艾尔斯、贝尔、米恩斯、加尔布雷思等为主要代表;第三阶段为发展时期,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等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经济学已经形成了一个流派众多、成分复杂的庞大理论体系。虽然加尔布雷思等人的理论曾经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而风行一时,但时过境迁,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成了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的专有名词,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称为旧制度经济学。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认他的理论与旧制度经济学有什么关系。他把新制度经济学称为当代经济学,而旧制度经济学则称为近代制度经济学。他认为,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当代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科斯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他们尤其反对古典经济理论”。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东西,近代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范式)供别人或后人去使用”。科斯和施蒂格勒对旧制度经济学的批判,以及划清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们否认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理论渊源关系,则不符合实际。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学派继承了旧制度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出发点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开始理论生涯的。凡勃伦摈弃了边际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认为马歇尔建立在资本主义“和谐”基础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论”,与事实不符。并且,庞巴维克把人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抽取出来,孤立地分析个人的欲望及其满足途径,也是错误的。他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主张建立分析制度变迁的“演进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家一直沿袭着“凡勃伦传统”,无不通过对新古典学派的“经济人”基本假定的修改,从制度方面或经济结构方面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建立一个与新古典迥异的制度经济学体系。
指出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传承关系,不是要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恰恰相反,而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的新意所在。的确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学派的革命性转变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来展开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实证科学的范畴,从而使制度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真正成为了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经济学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关键不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与旧制度主义者一样,新制度主义者也是从批判流行经济理论“过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着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建立在确定性和无限理性基础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放弃这一基本假设的方法论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局部上说都是意义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进而讨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最后对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进行比较。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1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市场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2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2.1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科斯最早将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囊括起来考虑并转为交易费用概念,此概念现在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与监督违约行为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即制度运行费用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组织出发,把现实世界中远不为零的交易费用与转换费用(transformationcosts)一块计入,纳入经济分析体系(诺斯,1992)。
2.2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1994)。
2.3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
2.5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参考文献:
[1]孙绪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资料通讯》,2007年第7期。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论坛》,2006年4月。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的解决对策与法律制度保障,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土地流转等现实问题呼唤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从,特别是新世纪取消农业税,放开土地流转以来,诸多实践表明,当前我国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在于产权制度不够明晰,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经济纠纷对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环境的打造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参考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产权制度入手,分析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建设的途径与举措。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
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凸显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在于通过规范包括产权在内的制度设计,用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保障,换句话说,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属于人情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村民邻里之间的日常交往、生产生活,人们还是倾向于由当地具有一定声望的族长、长辈来进行“断案”,有时候甚至会逾越法律的边界,或者做出与法律精神相悖的决定。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相比有所落后,加上人员流动性差,当代法律意识与族规以及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出入甚至不同,此时很少会有村民选择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2016年初,广东潮汕地区某村对土地承包的利益归属分成产生歧义,由于当地宗族观念强,根据风俗惯例,族长决定将九成利益收归本村村民,对外地承包商仅分配一成,当外地承包商表示要重新讨论,甚至要提起司法诉讼时,当地村民竟然对承包商群起而攻之,最终合作项目以烂尾告终,当地招商引资又一次失败,经济发展再次出现不和谐的事件。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法律意识淡薄,片面依靠族规村规,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亟待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制度运行,摒弃旧俗陋习。
2、土地流转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村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1、加强教育
2、完善立法
四、总结
农村经济建设需要法律制度为保障,新制度经济学坚持这一认识,并认为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能够起到“经济剂”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行为效率,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现代化水平,缩小城乡二元化发展的差距。此外,新制度经济学所主张的产权明晰观点,对当前土地流转、承包利得分配等现实问题亦有较好的现实意义。未来,要通过加强立法、培育农民法律意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杨子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佳佳.基于制度视角的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5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结束语:无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从理论本身涵盖的内容来讲,新制度经济学都汲取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诸多积极因素,并在自己的框架内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充分反映了发展经济学微观实证化,内部各学派之间融合的发展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日高,可能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复兴之路。
参考文献: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学者逐渐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介绍并引入中国(如张五常)。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中的一些范式,如“产权”“交易费用”“委托—关系”等,对于我国传统的企业运行机制的弊端具有较为充分的解释力,因而引起了国内经济学界较为广泛的研究兴趣。与此同时,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却被忽视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曾被沦为某些自我标榜为“”的极“左”思想的实现载体。因此,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提炼出其中的精华部分,应用于我国企业运营的实践中,对推动我国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大型国际型企业集团的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自此以后,张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沿着他的思路,继续探讨企业的本质、企业能够实现交易费用节约的规模边界范围以及合理的企业内部权力安排和剩余分配结构等。马克思经济学具有深厚的古典经济学渊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其核心问题。虽然马克思经济学并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理论,但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许多关于企业性质、规模及其内部权力结构等方面的理论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传统“市场机制和谐论”的反思,都是在探讨个人与社会相分离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础。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经济学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与一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
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新制度经济学从流通领域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减少交易费用的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组织形式。从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与中心缔约人之间订立契约可以节省他们之间分别订立契约的数量,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一说法,到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程度作为说明选择企业或者其他市场经济组织形式的依据,再到詹森和麦克林将知识作为一种要素引入企业组织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性质观上始终徘徊于用交易组织成本说明人与人之间组织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这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企业作为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理由应当从人们组织经济活动的生产性目的中寻找,而不应将流通领域内的某些特点作为企业的根本规定性。企业一体化的维系力量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技术上的有机性。
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其中缺乏支配企业发展的动态性因素,仅局限于对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分析,在解释企业长期规模调整状况时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业规模的方法论特点上,马克思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应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只是停留于企业规模边界的规范分析。
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针对现代企业关系,力
求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间寻求合适的剩余权利分配关系;而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代企业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分离,经济发展的趋向应当是由各种形式高级的、全面发展的劳动者联合占有非人力资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生产效率。
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比如对知识资源在企业中的重要性的论述等可以成为马克思经济学有力的补充。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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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作者简介:刘牧(1973-),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经济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哲学、经济学方法论研究;任会林(1980-),男,河北省秦皇岛人,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研究。
一、交易成本分析范式的现象学分析
首先,不确定性不是绝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通常遵循霍布斯(1996)的思路,认为一切社会制度产生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此时自利的理性个体在逐利过程中会发生冲突,互相怀疑和猜忌,必然产生巨大的交易费用。但是舍勒(1999)认为“霍布斯丛林”非但不是一切社会的逻辑起点,反而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和传统社会中,个人生活在生活共同体中并与之融为一体,“每个人都感到并懂得自己处于群体这一整体内部,都感到自己的血循环于这一群体的血液之中的”(舍勒,1999),“共同感觉、共同愿望负担着全部价值:个人是群体的器官,也是群体的代表,群体的荣誉也就是个人的荣誉”(舍勒,1999),此时不存在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他人的思想感情被直接感受到而无需猜测,人与人交往时没有不确定性,交易费用也就不可能存在。而现代道德强调每个人只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对他人的道德价值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人与人之间充满怀疑感和陌生感,“惧怕被竞争对手所骗的商人,其态度一般地已变成现代陌生感的基本态度”(舍勒,1999),这时为了实现人际交往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费用。可见不确定性并非人类无法逃避的命运,只是在现代社会的产物。
由此可见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依赖一定条件的,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交易费用也就不存在。但是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却往往被滥用,被用来解释一切制度的起源。所以应该探究这一范式的社会心理基础。运用价值现象学方法可以发现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和现代西方的思想与实践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舍勒(1999)认为在价值并不是主观感受的反映,而是一个客观的、严格的等级秩序,但是不同主体追求价值的能力存在巨大的差异,没有能力追求较高价值的主体会产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工具性理解
这种分析范式后面隐藏的重大难题是它与我们对制度的日常理解不同,也与严格的现象学描述的结果不同。在我们的日常体验中,很多制度并不是作为工具被把握的,比如道德是崇高的,宗教是神圣的,法律是具有尊严的。这些制度被我们体验为自身就具有价值,而不只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因为神圣与崇高的价值本身已经高于个体利益,如果让前者成为谋求后者的一种手段,本身就是亵渎。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一般思路是:一种制度所宣称的价值和它的本质是不一致的,研究的结果总是表明制度表面的价值是一种虚构,制度的本质隐藏在其背后。运用价值现象学方法可以揭示这种研究思路背后的心理机制。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误解
(一)价值是被创造的还是被发现的
新制度经济学一方面把制度理解为对行为的规范,所以道德、宗教、习俗等非正式制度也仅仅是某种行为规则,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制度却被理解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对“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的公正性作出判断(林毅夫,1994)。显然意识形态必然涉及价值观,而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对道德、宗教、习俗等非正式制度也应该如此理解。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其前提是“这个‘应当’存在的行动的价值在意向中被把握到”(舍勒,2004)。
由此我们就可以怀疑新制度经济学是否真的解释了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如果制度仅仅是博弈规则,个体的选择集合是先于制度存在的,制度仅仅是对这一集合施加限制,即对个体的自利行为进行限制。如果制度被理解成选择集合的一个子集而与价值无关,显然新制度经济学就解释了非正式制度的起源。但是现象学描述使我们发现了价值在非正式制度中的奠基作用,所以新制度经济学可能误解了自己的成就,它并没有解释非正式制度最核心的内容――价值。在博弈论被引入到对制度起源的解释之后,制度往往被看作是博弈的均衡(青木昌彦,2003),价值的奠基作用仍未引起注意。
如果新制度经济学也承认价值在非正式制度中的奠基作用,那么它还能够解释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吗价值能够被我们创造出来吗仿佛我们为了节省信息费用就能把价值制造出来。认为高尚、正义这样的价值能够被创造出来的观
(二)制度的作用是约束还是塑造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理解为一种约束,是对个体选择集合的一种缩小。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理解也是因为忽视了价值在制度中的奠基作用。任何制度都不是单纯依靠强制发挥作用的,而必须依靠人们内心对该制度的认可才可能正常运转。任何制度的核心并不是对行为的约束,而是该行为规范被赋予的价值。而价值如我们上面的分析是不可能被创造的,由于存在一个客观的价值等级,从最低到最高,无限丰富的价值样式构成一个完整的序列。我们在事物身上体验到的价值并不是一种主观感受,而是对某一客观价值的把握。不同民族、文化对价值的把握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这一差异就体现在制度的差异上。所以不同的制度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存在“分歧”,而是有高下之分。因此制度从根本上并不是被理性选择出来的,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博弈的均衡,这些观点没有触及制度的核心,制度从根本上是被发现的。制度进步的标准也就不是是否节约了交易费用或增进了经济福利,而是是否向更高的价值领域扩展。
新制度经济学总是从自利个体出发解释经济制度的起源,个体的利益或选择集合被看成是先于制度存在的,是“自然”的,而非社会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利益的社会性,所谓个体的利益或选择集合并不是在一切社会制度产生之前就存在的,而正是在一定历史文化背景之下形成的。所谓个人利益也是事物价值的一种评价,因此只能在一定价值观之下才能形成。不同价值观和非正式制度之下,个人利益的含义并不相同,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个人利益。所以把个人利益作为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三)制度的稀缺性
(四)交易费用的数量问题
1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1.1产权理论
1.2交易理论
1.3委托理论
2高校专业设置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关系的机理分析
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专业的发展要求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专业设置的问题就是高校所设置的专业能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也就是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人能否满足委托人政府要求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曾经说过:“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我们可以推断出:“专业设置质量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关键也在于制度因素。”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产权和交易,产权的安排对于保证公平的前提下确保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2]。
2.1专业设置与产权理论
2.2专业设置与交易成本
3.1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之间的联系
3.2高校专业管理问题的实质仍然是高校产权问题
3.3学生或是家长的选择是高校专业设置的最终决定因素
在学生或是家长选择高校或是专业的过程中,信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信息的获取难度也决定了高等教育举办的交易费用。在高等教育的委托关系中,学生或是家长是最终委托人,委托人往往是信息掌握的较少者。学生或是家长往往只能通过高考志愿书、学校网站、亲朋好友的介绍等有限的渠道来了解高校或是专业,这种信息的取得方式比较容易导致选择的盲目性,如果学生或是家长想要取得更多的信息,做出更准确的决定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追求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委托效率,促进人和委托人的意愿一致,在信息获取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很难解决提高委托效率等问题。学生或是家长不仅是最终委托人,还是教育资源的需求方,也是信息获取的较少方,因此为促进高校专业设置和学生或家长选择的一致性,信息的交流就十分必要,而信息交流的基本条件就是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5]。
作者:张文杰卓翔芝单位:淮北师范大学
[1]谢作诗,杨克瑞.教育制度经济学刍议[J].教育与经济,2007,(0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