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在结构形式上做“减法”外,新《条例》还在法律援助范围上做了“加法”。据了解,本次修订前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采用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立法模式,例如,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
新《条例》则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即全面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新《条例》明确,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重庆市、四川省两地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审查结果互认,降低办事成本,充分保障两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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