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欠薪案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事实上,早在2009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又将“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便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劳动权益。
征地、拆迁权益受损者可申请
近几年来,法律援助主动参与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囿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在参与重大工程过程中,仅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其他法律需要。
因此,将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可以保证法律援助在参与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时,除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对经济困难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的提供民事代理法律援助服务,能引导经济困难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也能更好地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次,扩大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包括军人军属请求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等等。
而此次增加范围的举动,是由2014年9月,国务院发文就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2015年7月联合发文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文要求,此次扩大范围还规定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军人军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