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新选择,王先生一定不会在2017年购买陕西溪莲置业开发的汉唐新都汇商场负一层商铺。现在仲裁胜了,即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至今没拿回一分钱。
买的商铺不仅延期交付
最终还变成了停车场
30多岁的王先生是一名快递员。2017年5月抱着投资的想法,他和妻子购买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新街与双拥路交会处东南汉唐新都汇A栋负一层128号商铺,总价170500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给开发商,但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铺,也未办理网签备案。于是,王先生向西安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约并赔偿损失。开发商辩称,已向王先生支付了《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2万多元收益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是因为消防验收等其他特殊化原因,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
“不仅是推迟交房,连商铺都改成地下停车场了。”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购买的是负一层商铺,后来可能因为验收过不了关,现在负一层整个是停车场。经西安市仲裁委认定,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同时,开发商已将负一层商铺改为停车场使用,作为商铺使用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因此,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并在2023年6月11日作出裁定,陕西溪莲置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决书10日内返还购房款17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代交的仲裁费9893元由溪莲置业承担一并支付。
开发商涉及多起案件
仲裁胜诉后,王先生很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并不顺利。一份2023年10月出具的西安中院执行裁定书说,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后查询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账户、无有价证券、无保险、无房产等财产登记信息,于是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上最后这样表述。
“作为普通人,我怎么知道开发商哪个账户上有钱或者财产在哪里?”王先生对这个结果表示很无助,因为受到案子影响,加上孩子不久前生了一场大病做了手术,家里欠了一堆债,现在生活很困难,不知道该如何才好。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华商报曾报道“买地下商铺变车库多年无法交付业主遭遇退钱难”一事,投诉者反映的事情和王先生是同一家公司,几十人有相同遭遇。而汉唐新都汇的开发商陕西溪莲置业在多起诉讼中被作为被告,并多次列为被执行人,要求向购买人退还房款。
根据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共涉及71个司法案件,81.69%的案件身份为被告,32.39%的案件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4.93%的案件为执行案件。
>>律师建议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胜诉却拿不到一分钱,遇上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灏建议,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法院有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执行法官还要定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就可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也要留意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也可以找执行法官要求恢复执行。另外,在终结本此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对外有债权可供执行的,也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法院履行债务,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股东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