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也被列为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的2021年度六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广东省司法厅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部署,积极配合、及时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2021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
省司法厅要求各部门在梳理确认推行事项时,坚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将此前广东省已取消的无依据证明和国务院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纳入此次推行事项清单中。二是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对广东省已实现电子关联或者免提交的证明事项,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办理,不得“化简为繁”,仍将此类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三是证明事项应减尽减。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现阶段仍予保留的证明事项,积极加快推动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取消。
目前,广东省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31项,涵盖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五个重点领域。
案例:申请法援忘带残疾人证,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2021年4月,汕头市的陈女士来到汕头市龙湖区法律援助处,陈述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被人殴打致伤,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但由于出门急,未随身携带其儿子的残疾人证。
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随即向陈女士告知若其儿子确有残疾人证,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可以书面承诺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陈女士表示愿意适用承诺制后,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当即为陈女士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律师尽快开展援助工作。
为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经济困难”“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等各类证明,存在“来回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