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六次会长会议决定,上海律协十一届理事会共设业务研究委员会(下称“研究会”)52个。研究会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受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研究会人员组建遵循专业性、自愿性原则。现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面向全体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公开招募委员。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陆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选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信息提交并打印;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研究会的委员。由于研究会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研究会作为第二选择。
2、每个业务研究会设委员20-50名(含本数)。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研究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十届研究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研究会委员或改任其他研究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6、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7、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10、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1、委员名单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审核确定,报会长会议通过。
四、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4、在同一业务研究会连续担任主任不超过3届。
(二)产生方式
主任人选由符合条件的委员律师自荐或经2名以上委员律师共同推荐,并经竞选或者推选产生,最终主任名单由会长会议确定。
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在委员中提名,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拟参加竞选主任的律师请附上书面竞聘报告(2000字内),详细阐述组织和开展该研究会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12:00。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陈一沁马殷华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上海律协十一届理事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情况
1、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2、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
3、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4、物业管理业务研究委员会
5、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
6、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7、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
8、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9、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
10、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11、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12、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
13、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14、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15、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业务研究委员会
16、教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17、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18、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
19、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20、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21、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
22、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3、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
24、侵权责任业务研究委员会
25、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26、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27、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
28、民商事诉讼业务研究委员会
29、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30、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31、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32、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
3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34、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35、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
36、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37、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38、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39、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
40、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
41、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42、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43、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44、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
45、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46、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刑事实体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刑事辩护、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控告等)
47、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刑事程序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程序性辩护、刑事诉讼中律师权益保护等)
48、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
(企业合规中的刑事合规业务,包括反商业贿赂、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