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争议金额(人民)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100元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5%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4%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3%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100万元以上0.3%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处理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5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0.2%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4000万元以上0.1%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