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深圳市司法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节目嘉宾是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与法律援助处一级主任科员金晶,欢迎你们!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一段短片来了解一起真实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例。
【VCR1】
2016年5月,市民小廖应聘进入罗湖区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2020年以来,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萎缩。自去年3月份开始,公司单方面下调员工工资,小廖的工资由合同约定的12000元/月,降到8000元/月。小廖为此多次找公司理论,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但公司一直未予以理睬,并告知小廖,不同意降薪就辞职。今年6月,小廖以公司无故克扣其2022年3月-5月工资为由,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到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克扣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立案员告知小廖,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提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徐鹏】: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文书、刑事辩护、仲裁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法律帮助、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
【网友提问】:市民小廖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帮助?
【金晶】:在以上这个案例中,市民小廖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拟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网友提问】:法律援助主要是面向那些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像视频当中的这位当事人小廖,在申请法律援助之前,他其实是有工作、有收入的,像小廖这种情况,咱们法律援助部门会受理他的申请吗?
【网友提问】:作为视频里的当事人小廖,他应该到哪里去申请法律援助?
【金晶】:法律援助的申请有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与线上申请三个方式。
深圳市和各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受地域管辖和层级管辖的限制,因此申请人要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简单来说就是到市里办事就到市一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区里的就到区里。视频中的小廖如果公司注册地在罗湖,且公司注册资金不超过1000万,那么小廖的仲裁请求只能向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应的法律援助也是在罗湖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不过从2022年4月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域通办,申请事项属于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除了市级和各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大厅外,深圳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和工厂聚集的社区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工作日都有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所以小廖也可以直接去到设立在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服务。
【网友提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审核的程序会不会很复杂?
【网友提问】:打官司对于大多数市民朋友来说,其实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我们认为所谓的法律援助,说白了就是政府出钱帮你请律师,帮你打官司,承办案件的律师都是免费提供的,这些律师靠谱吗?有没有质量保障呢?
【徐鹏】:我很理解您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关心。我们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按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开展的,应援尽援解决的是法律援助覆盖面的问题,应援优援解决的是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近几年工作的重心所在。
对入库律师进行培训和评选,这是严把入口关。除此之外,我们对律师提供服务的过程和案件结案也会进行监督,从全流程监管把好质量关。目前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四方评估机制,从律师、专家、争议处理机构工作人员与受援人四个角度对律师进行多方面立体的评价来判断案件质量,依据评价的结果进行奖惩。有了这些措施,我们深圳的法律援助质量是有保证的,深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全省一直是比较领先的。实际上,我们入库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也都很珍惜个人的执业操守和荣誉,绝大多数都能够不计报酬,不辞辛苦,尽最大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借此机会,我也向他们表达敬意和感谢。
【网友提问】:刚才的视频当中,当事人小廖面临一个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以往公司在计算小廖平时或者休息日加班费时,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3.56元/小时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呢?
【网友提问】:当事人小廖说,他有5天的带薪年假未休,公司却主张小廖是6月22日辞职,工资给小廖计算至6月27日,多算了5天给他,用于补偿2021年5天未休年假工资,这种计算方式又是否合法呢?
【金晶】: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应该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因用人单位已支付过一次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带薪年休假天数的2倍工资,如员工的未休年假为5天,扣除已发的单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12000元/月÷21.75天/月×5天×2倍),根据以上叙述,用人单位不能仅多支付5天工资用于填补员工未休年假工资。
【网友提问】:当事人小廖说,他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0元,再算上加班费在内,每月平均工资大概是13500元,在计算补偿金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把加班工资一起算进去?
【金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属于计时工资的一种,因此计算小廖经济补偿金时应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月工资。
【网友提问】:按照您的经验,像当事人小廖这种情况,他最终能不能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终能讨回几个月的补偿金?
【金晶】:根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小廖是2016年5月入职,离职是2022年6月,小廖在该公司的工龄为6年1个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小廖工龄已满6年1个月,不满6年半,因此公司应向小廖支付经济补偿金6.5个月工资。
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我们就聊到这儿,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