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区、镇(街道)二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2017年,该局已完成省委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为契机,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变群众进城求助为家门口求助,变定时服务为全天候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父母拒付抚养费奶奶求援讨公道
13岁女孩林晓莹(化名)聪慧勤劳,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但是却因为脸上有块红胎记,一直遭到父母嫌弃。据了解,早年林晓莹的父母曾经给她治疗过,但效果不明显,父母因此多次争吵甚至打架。2010年,母亲何丽芳(化名)提出离婚,晓莹被法院判给了父亲林贵城(化名)抚养,但林贵城并没有过问晓莹的生活。
2011年,林贵城结识李美娜(化名),并结婚组建新的家庭,随即生下一个儿子。自此,林贵城的心思都放在新家庭上面,完全忽略了林晓莹的存在。2013年林贵城在海口买了新房,带着李美娜和刚出生3个多月的儿子一起搬到新家,留下林晓莹和她的奶奶(林贵城的母亲)陈女士相依为命。
经法律援助处调解,父亲林贵城每个月支付林晓莹700元的抚养费,母亲何丽芳每个月支付300元,同时,林贵城给陈女士每个月1000元赡养费,并签订协议。
未婚生子遭家暴男子拒办结婚证
2004年,从四川来海南打工的万某在一处工地工作,认识了同样来自四川的吴某蓉,由于是老乡彼此之间话题也多,一来二往两个人萌生了情愫,于2005年开始同居,之后分别生下两个女儿。由于吴某蓉没有生出儿子,万某脾气逐渐变坏,经常借酒浇愁,喝醉后半夜回家辱骂吴某蓉。2011年,吴某蓉生下三子以为两个人关系会有所缓和,但万某却沉迷喝酒,没钱花了就找吴某蓉要钱,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骂。
眼看大女儿到了该上学的年龄,由于是未婚生子,吴某蓉的三个孩子都没有办理户口登记。为了让孩子读书,吴某蓉要求万某去办结婚证,万某却以吴某蓉比自己大为由,拒绝办理结婚证。
2017年开始,万某酒瘾加深,不仅不工作还天天向吴某蓉要钱,不给钱就拳打脚踢,还扬言要打死吴某蓉。5月10日,万某再次暴打吴某蓉,经4个老乡才将其拉开,吴某蓉心灰意冷,只好选择报警。城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带走万某,吴某蓉赶紧带着儿女离开了这个让她伤心的家。
2017年6月,吴某蓉带着儿女走进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控告万某这些年来,无节制喝酒、不工作,不仅没有尽到父亲丈夫的责任,还对其辱骂恐吓暴打,表示无法容忍,不愿与万某共同生活下去。经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调解,两个女儿归吴某蓉抚养,三子归万某抚养,同时解除双方同居关系。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王育乔介绍,维护妇女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近年来,法律援助处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妇女和未成年人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多,说明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肯定。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正在广为宣传,多渠道全面普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同时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热线,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赖依婷)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一)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
1、未成年人;
2、残疾人;
3、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
4、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
5、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慈善组织出资供养的人员;
6、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的人员;
7、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人员;
8、正在接受救助机构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9、获得司法救助的人员;
10、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为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1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二级以上智力残疾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自己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员;
12、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其他人员。
(二)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事项
1、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2、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公、检、法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
4、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
5、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
6、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7、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其他事项。
法援走进社区助力脱贫攻坚
8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联合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携手法援律师、社会志愿团体,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濂北社区文化广场举办“绿岛法援·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促成用工意向150余人。
本次活动联合6家律师事务所共20名律师,在活动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12家家政服务公司、销售公司开设“帮您找工作,祝您早脱贫”专场招聘,以劳务输出方式助力困难群众脱贫减贫。
据了解,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近期将联合社会力量开展法援和扶贫工作,建立健全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多困难群众,帮助他们不仅实现在经济收入上脱贫,也在法律知识上脱贫,拓宽精准扶贫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张杰)
法律咨询
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援助,请拨打法律援助热线:0898-68538148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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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条件给予援助,5个工作日内制发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民事行政案件7个工作日、刑事案件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
不符合条件不予援助,5个工作日内制发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服不予援助决定的,可以向主管司法局提出异议,主管司法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