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盘点五大亮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截至目前,我国有一万四千多人、三千七百多个机构,依托六万八千多个工作站提供这项服务。去年有139万多人接受援助,今年上半年这个数字是66万多人。
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从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中央台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以及有关专家,为您盘点《意见》五大亮点。
【亮点一,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
现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项,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赵大程: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等这些关系民生的问题都能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降低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地把法律援助覆盖到整个低收入群体。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赵大程表示试点工作即将展开。
【亮点二,针对法律援助重点人群,提供专业化服务】
《意见》提出,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
佟丽华:不仅提出了七类重点人群,而且关键是提出了法律援助专业发展方向。比如明确提出,将来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还提出,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进行案件指派;还提出办理死刑、未成年人案件的承办人员的资质条件问题,法律援助案件也需要专业人员来办理。
从2005年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开始,这种专门机构、专职律师提供专科门诊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效果明显。
【亮点三,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到应援尽援】
刑事法律援助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依法提供的辩护、代理等服务,《意见》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分析,实践中,一些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并不了解自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意见》要求要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
陈卫东:强调要在法院和看守所派驻值班的律师,特别是强调当前正在试点的刑事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的案件和死刑复核的这些案件,加强这些方面的法律援助,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人权保障,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的作用。
【亮点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
每年,全国有六七百万人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免费的咨询无形中化解了很多潜在的矛盾。北京、河南、辽宁、新疆等很多省市已经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
周济生: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接待室全部设在临街一楼位置,在全省基层法院和公安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公室,开通面向社会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这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亮点五,完善各项保障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党委支持】
《意见》对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赵大程: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要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省级财政要给予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把法律援助的经费全部纳入到同级的财政预算,同时还要进一步地提高办案的补贴标准,要拓宽法律援助的经费渠道。
赵大程特别提醒记者注意,《意见》不仅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还将法律援助纳入到了党的群众工作当中。
赵大程:也就是纳入到了我们党的工作全局之中,所以这个意义是非同凡响。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权益的作用,更好地解决我们党的民生领域问题,为我们这个社会提供更多和谐的声音,提供正能量,作出我们法律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