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穗埔府办〔2017〕51号),我局拟开展2019年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聘任期限和服务费用
聘期为一年;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单位报价情况,分上下半年两次支付。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负责审查我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助我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以及在我局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对我局的行政执法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供解决方案。由法律顾问本人在合同、法律文书等审查材料上签名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法律顾问委派辅助律师或律师助理每周不少于3天在我局办公场所坐班,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注:如不能满足派驻人员坐班的要求也可另行提出服务方式并报价)。未经我局书面允许不得更换坐班人员;若我局提出更换坐班人员要求,须及时更换为符合我局要求的人员;
2.应我局要求,审查签署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3.应我局要求,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普法等工作;
4.应我局要求,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5.接受我局委托,对我局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6.接受我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劳动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7.受我局委托,对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9.接受我局委托,对我局起草或者拟发布劳动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1.应我局要求,对我局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或其他专项法律培训;
12.应我局要求处理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被聘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本人及其辅助律师不得在我区范围内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三、报名资质
应聘我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尤其是在行政法领域业务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局设立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5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2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近3年内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聘为法律顾问单位;
5.近3年内所内律师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少于10宗;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局设立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一)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三)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名单及执业年限情况表;
(四)应聘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辅助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身份证、律师证、学历证及学历证书验证资料;
以上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复印件。
五、材料提交方式
(一)资料提交地址
六、其他事项
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以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聘请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