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新规将陆续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24.12.1日起,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由国知局代欧专局收取国际检索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以人民币代收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欧洲专利局收取国际检索费。
一、费用标准和币种
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的国际检索费标准为1845欧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确定代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国际检索费的人民币标准为14310元。当上述人民币标准发生变化时,将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下,国际申请日在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其国际检索费适用本通知公布的人民币标准,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欧洲专利局转付。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其他费用,包括附加检索费、异议费、国际初审阶段的初审要求费和手续费,由当事人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国际申请日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请,仍按照1845欧元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国际检索费。
三、缴费方式和系统升级
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时,与国际申请费的缴费方式相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账户收到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移动端和客户端将于2024年12月1日0时发布新版本,支持办理上述业务。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近四年以来,超过440多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我们对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缴费,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专利和获得保护。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这一新付款方式的推出是我们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改进为中国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同时凸显了国际合作在促进创新方面的重要性。通过简化程序和降低成本,我们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继续支持中国的创新者进入欧洲的技术市场,促进增长并加强我们地区之间的联系。
3、12月1日起!《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施行
2024年10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试行。
4、12月1日起!《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施行
为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措施:
实施前款规定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12月8起!《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施行
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并实现数据价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数据局联合发布《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并明确了登记审查、不予登记情形及异议程序等内容。新规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旨在为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登记提供法律保障,并推动数据产品的创新和发展。
1、12月8日起!《欧盟设计立法改革一揽子计划》正式生效
2、美国AFCP2.0项目即将于2024年12月14日终止
2024年10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即将于2024年12月14日终止其【最终考虑后试点计划2.0】,即:AfterFinalConsiderationProgram,AFCP2.0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5月19日启动,旨在通过减少RCE的数量来加快审查,鼓励申请人和审查员通过会晤的方式有效地推进专利申请的审查进度。项目由最初的一年计划不断延长,一直持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