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米花不拉粑粑(韩素)的多种谎言↓
关于公诉案:
米花不拉粑粑有多种说法。
1,米花不拉粑粑说:日本江歌案是公诉案,在陈世锋认罪的情况下,江妈作为受害者请律师没意义。
2,米花不拉粑粑说:陈世锋在当天(案发当天)就被拘留了,很快就承认自己是凶手……。
3,米花不拉粑粑说:江歌案是公诉案,不需要请律师。
事实是:陈世峰于2016年11月24日以涉嫌杀人罪被逮捕后,始终保持沉默,次年1月19日才承认杀人事实,未承认蓄意杀人。
事实是,日本江歌案庭审,检方指控陈世锋两项罪名:(1)恐吓罪(2)故意杀人罪。而陈世锋只承认恐吓罪,不承认故意杀人罪。
无论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都没有规定公诉案受害者不用请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以下6个特点:详细内容在以下长图中↓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6点:详细内容在以下长图中↓
由于被害人等缺乏法律知识,或由于被犯罪行为致伤、致残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故很难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设立诉讼代理人制度,就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等的合法权益。
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对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对于事实不清的,代理律师可向司法人员询问或要求补充调查,弄清案情后要写代理词。开庭时要代替被害人出庭,宣读代理词,代理被害人行使所委托的各项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日本法律:
日本法律规定,有关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家属,可依据“受害者参加法庭审判制度”参与庭审过程,即在一定的附带条件下,在法庭上对案件的被告人及有关证人提出质问或问询,在法官最后判决前,在法庭上做出意见陈述。
日本的犯罪赔偿受害者的制度,刑事法没有规定其诉讼程序,一般是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犯罪人对受害者的赔偿与犯罪人的刑事案件是由完全不同的审判组织,依照不同的诉讼法规的程序得到处理,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由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引起,因此这种损失赔偿比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有所不同。
因为江歌妈妈既不懂法律知识,又不懂日语,参加庭审聘请律师代理是必须的。
事实是:在日本江歌案庭审时,江歌妈妈的第二任律师,大桥律师代理了江歌妈妈的多项诉求工作。以下截图是其中一部分。
4,米花不拉粑粑说:江歌案是公诉案,大江律师是免费的,是政府的,根本用不着江妈请律师。
事实是:江妈在日本没有资格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因为日本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外国人一定要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并且满足一定的收入要求,可以免费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会先垫付律师费用。
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是指拥有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包括观光等短期签证的外国人,居住在日本,但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没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
大江律师助理井上秋所说的免费法律援助:是指在江歌遇害最初,江妈去日本因不懂日语,不懂日语法律,检察官会找江妈问话,需要一个懂日本法律流程的人指引。而不是参与庭审诉讼的代理律师和律师费用。
4,米花不拉粑粑说:江歌案是公诉案,本来不需要江歌妈妈花钱。
5,米花不拉粑粑说:据她所知,江妈的费用支出是之前想起诉刘鑫的2万元律师前期费用(不是黄律师),所以没什么大的支出。
事实是:法院(上海二中院)对谭斌的判决书中,公布了江妈在日本维权的费用,其中有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费用等30多万元。
6,当法院公布了江妈在日本维权的30多万元金额后,米花不拉粑粑又改口说:江妈所谓的跨国官司律师费、翻译费、公正费、属于非必要的支出,说江妈募捐时隐瞒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