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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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或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公民可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个人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员有哪些?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价值较大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一)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用于经营用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四)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但与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法律援助案件免费办理,援助承办人不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注:我市已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即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我市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我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群众的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人员的有哪几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该条第二款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情形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有有哪些?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和联系方式如下:
除了法律援助援助机构,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