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援机构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四、我市现有哪些法律援助机构?如何联系?
答:我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名称
地址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29、30号窗口
0751-8877866
浈江区法律援助处
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新韶镇鑫金汇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751-8310148
武江区法律援助处
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8号
0751-8778466
曲江区法律援助处
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28号
0751-6839315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
0751-5560148
南雄市法律援助处
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0751-3936313
始兴县法律援助处
始兴县公园北路91号
0751-3931303
仁化县法律援助处
仁化县丹霞大道6号
0751-6802348
翁源县法律援助处
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30号
0751-2860148
新丰县法律援助处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79号和80号窗口
0751-2282405
乳源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
乳源瑶族自治县北环中路13号(乳源农旅特色小镇)县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
0751-6832318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六、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但与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八、我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申请日前6个月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1620元的;(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20年为2868元)的;(三)除按规定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外,其他军人(含退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上浮一倍执行。
九、《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规定价值较大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城镇住宅,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用于经营用
途的房产,且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均经营收益超过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三)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四)足以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十、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有哪些?
十一、法律援助为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特殊案件包括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规定,特殊案件,包括:(一)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案件;(二)当即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三)为非自然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四)港澳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协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五)外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六)其他依法为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十二、除了法律援助援助机构,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