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首先,《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三类主体可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援助: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法律援助志愿者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局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各地法律援助条例规定除了以上三类主体外,还规定了其他主体也可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如《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将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也纳入到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内。
其次,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为受援助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01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具有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代拟法律文书
当事人因欠缺法律知识,对起草、撰写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法律文书有困难时,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的代为起草、撰写法律文书的服务。
03
刑事辩护与代理
这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最主要形式。援助人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提供的辩护服务,以及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等当事人提供的代理服务。
04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日益扩大,逐步从刑事领域延伸到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领域,并从诉讼代理扩展到非诉讼代理。
05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站,以派驻或安排律师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06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劳动者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提供的调解代理或仲裁代理服务。
最后,受援助者还可以享受法院、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援助。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2、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原标题:《【法律援助法】受援助人可以享受哪些法律服务?(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