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此,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有幸参加了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所学的知识。为他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崇左市绥县。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想向所有为*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期间*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一、课堂学习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第一,强化整体联动,集聚维权资源。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学校由*区妇联、区法院、茶山街道联办,开创了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力量联合维权的新格局。学校成员由来自妇联、街道、法院、司法局、派出所、社区等各个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并延伸设立了6个片区法律保障分校。学校主要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扶贫济困、打击违法犯罪等各项工作,这些维权资源在同一个学校的集聚、整合与联动,为辖区妇女儿童搭建起了一个强有力的维权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妇联组织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注重改善民生,集成维权成果。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学校始终把学校发展放到“两个率先”目标中去谋划,把维权的成果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中去考量,坚持以力所能及的工作让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学校对地区上23个生活困难而又不够低保条件的对象开展结对帮困,对12多名贫困学生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贫困群体募集善款6800多元,经常性地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尽己所能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妇女儿童的心中。学校工作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思想领域,也体现在生活领域;不仅突出了源头治理,还突出了后续保障;不仅实现了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与引导,更实现了对妇女儿童的关心与呵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法律出现以来就是学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笔者以埃尔默杀死祖父案和四川泸州遗产纠纷案为视角,比较研究两案在审判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不同之处,阐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结合法律与道德更为合适。
关键词:法律;道德;司法实践
一、案情介绍
(一)埃尔默案。埃尔默知道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但是由于最近他的祖父准备再婚,他害怕这位老人会因为再婚而改变遗嘱。为了防止老人改变遗嘱使得他失去大笔遗产,埃尔默将其祖父杀害。一审法院判决埃尔默监禁,但是并未剥夺他继承遗产的权利。上诉中,法官在对埃尔默是否应该继承遗产产生分歧,形成了以格雷法官和厄尔法官为代表的两种不同观点,最终埃尔默被剥夺了继承权。(二)泸州遗产案。黄某在婚内与张某同居,张某在他去世后手执其于2001年4月立下并经公证的遗嘱向黄某之妻蒋某要求继承遗产,蒋某拒绝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为,黄某之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原告张某不能获得黄某之遗产。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两案的不同之处
一、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联动的必要性和价值功能
二、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联动机制的模式
摘要:大学生法律实践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施的前奏。法治教育的现状导致了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缺失,如何丰富法律实践形式,将法律实践类型化,最终提升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运用类型化理论将目前几种主要的法律实践类型予以分类并探讨其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实践;类型化
1大学生法律实践的基本形态
2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类型化的价值
摘要:在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中,一般的实践教学难以适用开放教育的教学,采用一种新型实践教学方法很有必要。教师引导法学学员自己准备法律故事,并将电子稿的法律故事制作成PPT动画或者VCR(视频)形式,然后以法律故事为桥梁,法学学员与社区群众进行法律互动,让法律进入社区群众心中,并在此过程中培养法学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在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新时期新情况下,达到探索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目的。
关键词:新型;实践教学;法律故事;桥梁;社区
一、开展新型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二、教师引导学员准备法律故事,制作PPT动画或VCR(视频)故事
关键词:高校金课;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改革
一、高校金课建设视域下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背景
金课又称为一流课程,在2018年6月教育部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被首次提出,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含金量的课,是指课程有深度、有难度和有挑战度。高校“金课”的提出是为了服务学生,力求本科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的提升,这就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本科教学金课目标的引导之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迫在眉睫。法律诊所是法学教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它依托理论学习,注入实践操作,通过匹配医学诊所的模式,让更多学生真正参与法律实践,从而培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法律诊所属于“舶来品”,最初源于美国,借鉴的是医学院以诊所实习的方式培养医生的教育模式。通过真实案例或情景再现,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帮助解决问题,避免成为眼高手低的屠龙之技。新中国法学教育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逐渐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在社会主义法治愈加健全和成熟的大框架下,加之高校教学金课目标的强力推动,法律实践教学愈发重要。高校法律诊所虽然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二十年,但仍需要与时俱进并不断优化。
二、高校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特点
(一)教学案件的真实性
摘要:实践教学对于医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具有关键性意义,通过构建包括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考核、实践教学保障为内容的实践教学体系,方能培养出实践能力出色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医事法律人才。
关键词:医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医事实务能力
1医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与医事法学本科相比,医事法律硕士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更强调医、法结合的应用能力、岗位胜任力和职业综合素养的提高,着力于培养高端应用型医事法律人才。而与普通法律硕士相比,医事法律硕士更凸显复合性特征,在法学教育基础上突出医学特色,旨在培养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学和医学知识解决涉医涉法问题的实务能力。众所周知,医学与法学均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且针对医事法学这一相对陌生的领域,实践应是最好的探索、认识和检验的标准,也是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在短短三年内实现医学与法学知识、技能的互通协调,加强医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尤为重要,唯有如此,方可让学生灵活应用法学和医学知识解决医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锻炼,更好地掌握从事医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以有效满足各级各类医药卫生、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