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发言稿

一、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是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xx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改进社会治理的重点是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是社会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更应积极参与改进社会治理。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改进社区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的基础。社区矫正工作是改进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运用关工委平台,组织“五老”志愿者协同开展失足、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是发挥特别力量作用,解决特殊群体问题,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高社区矫正成效的最佳选择;是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市委书记陶宏同志于3月24日在市关工委、司法局的报告上批示: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大好事,是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实事。向关工委和司法局表示感谢!向老同志表示敬意!望抓实抓出成效,抓出品牌!

市委陶书记的批示是对我们“五老”志愿者开展这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所以我们大家要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社会各界赞誉、党政领导放心、“五老”志愿者满意、矫正对象高兴的精品名牌工作。

二、关工委组织“五老”志愿者协同开展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主要任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孝德文化、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开展个别帮教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使其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活动和“孝行月”活动,培养他们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和孝德品行。

2、工作目标。从今年开始,通过三年推进,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做到乡镇、社区(街道),凡有社区矫正人员的都有关工委组织的“五老”志愿者参与矫正工作;努力做到在社区矫正小组中,都有“五老”志愿者作为小组成员;努力做到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活动中,都有“五老”志愿者参加;努力做到“五老”志愿者参与结对帮教的对象矫正期间不发生重新犯罪问题。

三、关工委组织“五老”志愿者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原则要求和活力方式

1、原则要求。坚持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平台,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作出贡献;坚持因人施教,以法帮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坚持就近就地参与,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求实创新,注意研究新情况,掌握新方法,总结新经验。五老”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要注重学习思考,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律规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要发扬优良传统,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以自身的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和人格魅力教育感化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中要做到“四心”“四不”,即:热心参与、细心观察、耐心教育、爱心关怀,不冷漠、不歧视、不放弃、不埋怨。

2、活动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八种活动方式:

一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根据“五老”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结对帮教活动,今天我们先对每位“五老”志愿者发聘书后,采取的是“一对一”,帮扶的形式,今后也可偿试“多对一”帮扶的形式,并用文件或表格形式确定,落实到人头,同时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是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报到后,“五老”志愿者要在矫正机构安排下,及时与矫正对象见面谈话,一方面了解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犯罪和刑罚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针对其心理状况、悔罪态度等进行教育和疏导。之后,要根据矫正对象的转变情况,经常开展面对面的交心谈心活动。

三是开展登门走访活动。在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基础上,选择时机到其家庭登门走访,与家庭成员见面,了解家庭状况,向监护人、保证人交任务、交方法、交责任,实行内外结合,形成矫正帮教合力。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各位“五老”志愿者开展交心谈心和登门走访活动必须要有活动的文字记录。我们将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赠书活动。根据矫正人员的文化程度、职业特长、个性特点等,赠送法律常识、公共道德、英模人物、专业技术等方面书籍,引导他们从书本中吸取知识和营养。

六是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要利用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日和节日,有针对性地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让他们明白意义、感悟道理、受到教育。

八是开展爱心帮扶活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予以关心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患病住院以及遇到特殊困难,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春节前夕,还可以开展送温暖、送春联活动,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五老”志愿者的爱心和社会的温暖。

四、加强“五老”志愿者协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搞好工作协调。基层司法所和关工委是保证“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工作协调。要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经常互通情况、沟通信息,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提供工作保障。各“五老”志愿者所在单位要热情支持“五老”志愿者的工作,要为“五老”志愿者开展教育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给予每位“五老”志愿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要肯定他们的成绩,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五老”志愿者顺利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同志们,“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活动。让我们提神鼓劲,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优良作风,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关心和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作出新贡献!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6号)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号)精神,做好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区委、区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4月25日区委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了关于贯彻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汇报,明确成立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两办印发《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实施意见》、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等。下面我先就全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先提几点建议,最后由徐书记做指示、提要求。

一、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法。社区矫正工作是对有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需要。全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法治白下”、建设“平安白下”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坚持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工作理念,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行为监督、教育管理、身心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我区争创“最安全城区”和加快“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苏办发〔20**〕6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具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的5种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5种罪犯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开展社区矫正的具体任务: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帮助社区矫正在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构建组织体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工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委、工商、地税、国税、工青妇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开展和实施。

区、街道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日常工作。为保证社区矫正衔接等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抽调一名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街道工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主任担任,司法所、派出所、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等部门参加,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要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四、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有序

在实际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程序,必须予以规范。一是要规范矫正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的交接。二是要规范矫正执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报道、建档、签订矫正协议、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三是要规范管理监督。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各项矫正规定并定期向居住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四是要规范考核奖惩。司法所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制定和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的具体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建议。五是要规范矫正解除。司法所对矫正期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要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公告。

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局,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区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减刑、假释时,可以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密切配合区司法局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教育训诫、治安处罚或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要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区财政局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

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要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工会、团委、妇联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六、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全区各部门单位、街道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迎难而上,锐意进取,要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针对白下实际,积极探索,科学实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全区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文明、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要不断积累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矫正质量,从根本上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确保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区的“法治白下”、“平安白下”建设和加快“两个率先”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是要统一脑子,提高熟悉,切当增强做好我县社区更正工作的责任感和求助感

社区更正工作,是培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罚轨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平易近主法制培植,充裕显示我国社会主义轨制优胜性和社会文明提高的要求,相符最年夜限度地增添协调成分的维稳工作主线。社区更正工作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试探,人人要统一脑子,充裕熟悉社区更正工作的主要性,切当增强做好这项础工作的责任感和求助感。

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的客不雅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帖处置责罚各类矛盾中络续提高的过程,就是络续消弭不协调成分、络续增添协调成分的过程。开展社区更正工作相符“裁减招架、化解矛盾、以教育拯救犯错者为本”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周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令政策,裁减罪犯关押数目,降低科罚执行成本,相符以待遇本和社会主义法解决念的根底要求,对于维护法令合理和司法权威,提高罪犯革新质量,培植协调社会具有主要的现实意义。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是我国科罚轨制成长的根底趋向。社区更正就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囚系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实施社会化更正,避免“交叉传染”,起劲裁减因关押而激发的家庭碎裂、孩子失落教、白叟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协调成分,缓解社会矛盾。同时,凭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分歧特点,更正其不素心理和行为,匡助其治理就业、生涯、司法、心理等方面碰到的难题和题目问题,激发服刑人员自觉革新的积极性。

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是平稳党的执政根柢根底、增强党的执政手法培植的现实需要。严厉袭击犯罪是执行人平易近平易近主专政、平稳党的执政根柢根底的主要手法,而宽缓科罚、争夺人心,更是平稳党的执政根柢根底的长久策略。实践证实,奉行社区更正轨制,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令政策的主要载体。没有社区更正作为跟尾和承载,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很随意纰漏失落控,势必影响宽严相济的刑事法令政策的深切贯彻和现实效果。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里、同伙等必然数目的亲切人群,科罚的宽严不只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相干亲切的人群也会发生主要影响。对那些罪恶稍微概略不适宜囚系的服刑人员实施社区更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令政策,有利于化解他们的招架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悟悛改,最年夜限度地把颓丧成分转化为积极成分,裁减社会对立面,增强人平易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根柢根底,平稳党的执政地位。

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是竖立中国特色现代科罚执行轨制的历史必然。此刻,社区更正模式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科罚合用的首要导向,这是文明司法、社会提高的主要显示。开展社区更正可以加年夜教育革新力度,强化更正器械回归社会后的自律手法,有利于构建家庭与社会协调。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既显示了我国罪犯革新工作根底原则和法令工作传统优势的司法化、轨制化,又顺应了全国科罚轨制的成长趋向,有利于在严厉袭击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培植执行科罚成本,降低执行科罚成本,有利于服刑人员的革新与回归社会。

第二是要僵持以科学成长不雅观为管辖,深切结壮鼓动社区更正工作的立异成长

深切进修和实践科学成长不雅观,僵持以待遇本,实现周全协调可持续成长,是历史的必然,也是鼓动政法工作立异成长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慎密连系深切进修实践科学成长不雅观运动,紧紧把握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义务及基本起点和落脚点,始终僵持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平易近性、司法性,僵持司法为平易近,显示人平易近愿望、顺应人平易近需要,鼓动社区更正工作迈出新措施,取得新功效。

其余,在开展社区更正工作时,要普遍策动全社会力量配合列入。社区更正在开放的社会情况中实施,只有普遍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类方式,络续提高社会化水平,才气真正施展社区更正的特有浸染。各乡镇要积极步履起来,接纳有用设施,尽快竖立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愿者为依托,勉励社会整体和有识之士配合列入的多条理、多渠道的社区更正监视、教育工作收集,促进社区更正工作的顺遂进行。要解放脑子,树立正确的更正理念,鼎力提高社会整体、社会机关和社区自愿者的列入度,使更正器械的治理、教育、帮困、就业安插等工作慢慢走上社会化之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要充裕施展本能机能优势,积极副手社区更正工作机构对更正器械实施帮教。不凡是共青团,要策动和机关恢弘青年团员,组成自愿者队伍,配合法令行政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第三是要增强向导,尽心计心情关,确保社区更正工作顺遂有序开展

做好社区更正工作义务重、责任年夜。各乡镇、各部门不凡是政法部门,要当真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放置铺排,把社区更正工作作为培植安然广南、维护社会不变的一项主要义务来抓,切当增强机关向导,确保这项工作络续立异成长、取得实效。

其次要鼎力增强社区更正工作队伍培植。培植一支政治武断、营业精爱、作风优越、司法合理的社区更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更正工作的机关保障。要接纳“政府主导鼓动、社团自立步履、社会多方列入”的运作模式,出力组建社区更正工作司法队伍和社区更正自愿者队伍。下层法令所要与公安派出所竖立按期不异联系轨制,配合做好更正器械的日常治理工作。要结壮推进法令所培植,配齐配强法令所工作人员,充裕施展下层法令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更正工作中的主力军浸染。要起劲竖立专业人员的引进和行使机制,提高社区更正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领受一些司法、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插手社区更正工作队伍,络续优化队伍的常识结构。要加速培育社区更正自愿者队伍,普遍招募热心于社区更正工作的政法机关离退休干警、社会整体人员、社区做事人员、专家学者、更正器械的亲属和原工作单元人员,增强营业培训,晓畅工作职责,充裕行使社会成本做好社区更正工作。

同志们,社区更正工作是新形势下灌注和裁减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主要行动,同时也是一项牵扯面广、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让我们在县党委、政府的向导下,深切贯彻落实科学成长不雅观,持续解放脑子,拓荒立异,团结协作,结壮朝上提高,周全推进社区更正工作,为培植协调安然广南作出新的更年夜的进献!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法援、社矫、基层现场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和活动安排,现分别就我县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20xx年6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7人,总数占全省二十分之一,与贵阳市相当。上半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6人,解除/终止社区矫正151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7人。接受监狱、法院拟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委托调查255人次(其中:缓刑71人、假释160人、暂外24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27人次,收监执行7人,居住地变更6人,信息录入464人。

(一)争取支持,落实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xx上半年,争取县财政社区矫正经费330.38万元,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上,针对司法所经费紧缺,原主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保障的实际,今年按照因素分配法下划到司法所使用,每所至少3万元,多的达到9万元,39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从1500元提升到每月1800元,并落实“四险”;解决全体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着装。同时,社区矫正经费按审前调查人均补助200元,社区服刑人员人均工作经费800元,对现有司法所车辆每台每年保障1万元,确保了工作运转和管理创新。

(二)强化“五个注重”,不断探索“管得住、管得好”的有效途径

1、注重科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今年首次引入量化考核机制,提出全县脱管漏管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要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解决监管队伍有责任有压力监管问题。考核内容除日常监管工作不变外,其他考核内容随着年度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变化而变化,设置考核指标时,管在关键处,重看实效,少看资料。除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在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下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我县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注重衔接,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xx上半年,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公安局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收监押送、网上追逃;与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协作;与县法院沟通和规范审前调查、撤销缓刑行为;与团县委协调落实志愿者队伍组建;与县民政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帮贫扶困;与县财政局协调工作经费等等。当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3、注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为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则》、《**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十八项制度和办法编制《社区矫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和《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手册》下发到全部社区服刑人员手中学习。

4、注重信息化技术应用,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在移动公司的协作下,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办法》,上半年,解决了20名经济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及基本话费问题,规范手机定位行为。当前,正在与移动公司洽谈,开发GPS定位管理,实现手机定位管理的升级换代。

5、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打造一支执法为民、业务精湛、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在采取专题教育解决干警思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外业务交流,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借鉴经验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为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培训目的,县司法局认真谋划,收集37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工作建议信息,精心准备课件,分别于20xx年3月1日和5月24日举办2次业务培训,通过抓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继乐民司法所后,旧营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问题全部得到落实,符合低保和危房改造条件的已完全予以解决,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帮贫扶困”和“五走访”的做法在全县得到推广。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树立旧营司法所工作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二、法律援助工作

20xx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各类案件200件(20xx年同期92件)其中民事案件96件(20xx年同期40件),接待咨询882人次,代书183件。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民事案件、接待咨询、代书等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拓展业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由单一的以诉讼业务为主,向非诉讼业务拓展。20xx年以前,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基本上都集中体现为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较少。为了改变法律援助形式单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和创新计划,加强管理,积极发挥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同时,要求各司法所每年办理3件以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狠抓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的拓展,截止6月30日,共受理仲裁、民事等非诉讼案件145件,已办结45件,100件正在办理之中。

2、服务领域进一步向行业、乡镇拓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行业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上半年,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分别在在县看守所、职业技术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警**中队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并正常开展业务。加上之前成立的残联、妇联、工会工作站点,全县共有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个。各站点业务上接收县法援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由站点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这些站点的设立有效地保障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学生、农民工、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事劳动局成立的工作站,已经初审并提供援助的各类案件就有16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

二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得到加强。上半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援助咨询2676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社会效果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我县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工作。

2、规范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无论是在乡镇还是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县都形成一套严格的初审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切实把握好困难标准、证据审查、案件范围、表册填写等等的把握和上报,从源头上把好关。上半年,没有出现一件违法申报现象。

3、开展援助案件的跟踪和督察。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人员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察,特别是在关键环节。在办案初期,跟踪检查接待笔录、证据的初审和收集、法律文书的质量、存在的风险、工作进度;在中期,跟踪立案情况、证据分析、代理方案;在后期开展档案的归档、案件回访等工作。

4、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评比。为了激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每年都要开展办案能手的评比,20xx年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1-6月的各项统计和质量核查工作,为年底的评比做好准备。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

1、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监所、军营活动。4月9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看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县司法局局长周建辉作了讲话。4月10日,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法律援助的法制课,师生反应强烈。同时县司法局与职中合作共同编印了《中学生学法用法案例》一书,包含法律援助知识,内容通俗易懂,对树立学生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7月4日,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为中队官兵作了专题法制讲座,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场发放法律援助简介、法律援助工作指南宣传册100余份。

2、编印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20xx年上半年,县司法局经过精心编排,正在编印50000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下发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乡镇、机关和村居委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援助知识知晓率。另外,县司法局还采用印发购物袋、纸杯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3、把法律援助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六五”普法以来,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宣传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20xx年在县电视台《法治盘州》进行了深入地宣传,群众反响良好。

总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不小距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高、精、严、实”的要求,锐意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下面我就社区矫正工作说四点:

一、这次联席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重建自尊,培养自律,自信情感和对他人的信任与尊重,也是为解决矫正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自力更生,成为守法公民,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二、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社区矫正情况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xx〕12号),确定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六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义,强调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和工作任务。

20xx年5月9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xx〕88号)。该暂行办法分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解除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

20xx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xx〕3号),在充分肯定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六个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通知》明确指出,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我国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改造工作方针和政策;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益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xx年,中央把社区矫正工作列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发〔20xx〕2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xx〕13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xx〕273号)要求,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试点、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公用经费、人员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资金,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0xx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xx〕3号)。此《通知》对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履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完善监督程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加强领导和协调,增强监督效果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自治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0xx年6月9日,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第一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xx〕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内司通〔20xx〕46号)文件。

20xx年3月27日,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第二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内司通〔20xx〕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内司通〔20xx〕22号)。

20xx年9月11日,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内社区矫正办〔20xx〕6号)。

三、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20xx年初,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出了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在对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社区建设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包头、兴安盟、通辽、鄂尔多斯四个盟市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四个试点地区在盟市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成立了由党政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了办公室,具体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四、介绍办事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以及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摘要(这也是具有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办事处社区矫正是从20xx年8月12日开始的,累计接受10名矫正对象,截止现在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名。7名同志中诈骗罪1名,盗窃罪1名,交通肇事罪1名,非法拘禁罪1名,故意伤害罪1名,包屁罪1名,受贿罪1名,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去年中秋节大学西路街道亲切慰问了2名社区矫正对象,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节日慰问品,并对他们的生活、工作、思想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司法所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为一名特困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对矫正对象,做到一人一档。几年来大家都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近日部分同志表现一般,不服从监管,这也跟前期我们单位搞竞争上岗有关,在此我表示歉意,希望大家转变观念,好好执行好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简单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涉及咱们的条款简单地说一下:

第二条二三款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之前发布的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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