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
1.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
2.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公证机关的公证员;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