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我市举行了“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事迹报告会,再现了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及感人事迹,并对14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市法律援助中心也通报了近年来的部分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法援成果】
近5年来办案3.2万余件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8亿元
其中,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第二届“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称号、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3年度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仕祥被司法部追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毕静、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桂雨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芳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优秀案例】
裁员引发劳资纠纷
法援19天快速妥善解决
2013年底,投资方决定关闭在我市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某公司,裁减全部2382名职工,双方在劳动关系解除、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社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2013年12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冯某等人到市法援中心,代表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由于临近春节且案情重大复杂,市法援中心立即启动重大案件督办会商机制,开辟职工维权绿色通道。
2013年12月16日至21日,法援律师多次到该公司,会同职工代表和开发区总工会、经发局等部门,与投资方进行了多轮谈判。由于该案涉及人员较多,几乎涵盖了劳动纠纷的各种类型,针对这一状况,我市法援中心制定了多套的分流安置和补偿方案进行分析比对,仅用19天就快速、和谐地化解了这起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共为688名受援职工争取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补助金、妇女三期补偿款及遣散返乡车费补贴等多项补偿高达4000余万元。其余未申请法律援助的1694名职工也同样按照承办律师与资方商定的补偿方案,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补偿。
49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
为企业成功转型铺平道路
2017年3月3日,该公司杜某等49名工人来到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声称公司停产歇业,需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因经济补偿金和1月份、2月份工资未能与公司达成协议,请求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团队接受指派后,及时制订了综合处置方案。经初步估算,公司共拖欠49名职工工资计34341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378827元,总合计722246元。
经三次大规模的沟通协调,公司中方管理层明确表态愿意及时支付49名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当年3月6日,在宝应县县劳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3月7日全体员工如数地领到了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员工问题的彻底解决,也意味着该企业顺利成功转型的事前准备工作已完成最后一步。
农民工工伤致残
法援介入,成功获赔15.9万元
徐某是仪征市真州镇居民,2011年11月份进入了我市某公司上班,2013年10月16日,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导致了徐某的受伤,经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他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停止发放其工资,单位也没有为其申报工伤,之后还进行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直到2015年11月份徐某才得以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致残程度为八级。
法援律师多次与单位沟通,但单位一直拒不理会。援助律师随后向仪征市人民法院起诉,该单位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与律师联系表示愿意调解。但徐某认为单位给付的数额太低,没有同意单位的调解方案。最终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徐某159000元。
【新闻附件】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名单
先进集体
扬州市总工会、扬州市妇女联合会、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高邮市法律援助中心、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