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深化广大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信心,保障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设【法援护她】专栏,刊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妇女维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苏某涉嫌犯包庇罪案
【内容摘要】
被告人苏某与被告人荆某贵系夫妻关系。荆某贵家有兄弟四人,被害人荆某明为长兄,被告人荆某贵排行最末,因老宅分配事宜,荆某贵对大哥荆某明、大嫂段某心存怨恨。2021年5月3日当晚20时许,荆某贵驾车携带管钳等作案工具到荆某明家中,将荆某明和段某杀害,夫妻二人当场死亡。为毁灭罪证,荆某贵将衣服在煤炉上点燃扔在卧室长椅上逃离现场。同日21时许,荆某贵回到自己开的超市,将杀害荆某明夫妇的消息告知妻子苏某。并与苏某对车辆进行清洗,后又将作案时穿戴的衣物,带回的段某的书包书籍等物品焚烧毁损。因苏某在侦查阶段作假证明帮助荆某贵逃避刑事处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开发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市检察院指控荆某贵犯故意杀人、放火罪,苏某犯包庇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苏某并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苏某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市中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5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通知后,遂指派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刘强、白静作为苏某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因本案的被告人荆某贵触犯刑法114条的放火罪、232条的故意杀人罪,苏某包庇两重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两位辩护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法院查阅卷宗、并依法会见了苏某。辩护律师见到苏某时,苏某的精神状态极差,自案发后,历经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经过这几个月的煎熬,整个人到了崩溃的边缘。她深知丈夫犯下的重罪,自己做假证也会被法院重判。苏某说如果自己被重判后,最放心不下的是两个还在读书的女儿,现在因为丈夫的杀人行为,一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如果自己被收监,孩子如何生活?靠什么生存?这是苏某最为担忧的事情。
本着教育、制裁、惩罚、挽救的方针,辩护律师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积极为被告人做有利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包庇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点评】
该案中,苏某作为荆某贵的妻子,在知悉其丈夫杀人的行为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政府最大的宽恕。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滨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通知后,及时伸出援手,指派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辩护律师认真履职,充分举证、质证,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案件实际情况,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引导被告人敬畏法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法援护她】“三八”妇女维权周:妇女维权典型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