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就是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扶贫”,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值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周年之际,本报介绍嘉定区7年来法律援助的概况,旨在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公民知晓法律援助、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案例
速办工伤案民工得赔偿
这是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求助者人群中最常见的案例——工伤案。
孙某,河南来沪务工人员,在其工作的上海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发生工伤,致其右手中指前末梢部位缺失。由于未按时为孙某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公司支付孙某近万元的医疗费,并补贴给他部分生活费,但坚决不肯按规定赔偿。为此,孙某多番索要,均无任何结果。经父母提醒,孙某找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帮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吴小乐律师承办此案。
根据工伤索赔程序,即便“一路绿灯”,孙某拿到赔偿款也要在半年至一年以后了,甚至耗时更久。期间,若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及工伤发生事实,孙某的索赔就更遥遥无期。吴小乐律师凭着长期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积极努力与公司方面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当孙某领到工伤赔偿款18000元时,做梦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顺利。此时,距离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仅过去一个多月。
无法到庭的原告
正在大墙内服刑的犯人余兴旺(化名),从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到提起诉讼、开庭审理以及法院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中一直不曾出现。但是,他得到了法律援助。
余兴旺在服刑之前负罪逃亡期间,在嘉定遭遇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受了重伤成为受害者,但由于当时身上背着案子,他不敢到交警队与肇事者调解,也不敢去法院主张权利,只是草草治疗就出院了。在监狱组织的普法学习中,余兴旺得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当时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月,他还有机会向对方索要赔偿,家庭经济困难正在服刑的余兴旺申请了法律援助。
当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静敏与顾律师将赔偿款交到余兴旺手上时,余兴旺连连感谢政府,感谢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为他付出辛苦努力的顾希希律师。
法律援助方式:
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以下的法律服务:
1.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代理;
2.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3.代书法律文书;
4.公证证明;
5.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对象:
1.本区社会孤老残幼;
2.本区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特殊困难条件的公民;
3.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1年10月,先后获得上海市文明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先进集体、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嘉定区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集体,区文明信访单位等荣誉称号。累计办案1080件,涉及经济赔偿2800万元,77000万人次的公民在“中心”咨询了各类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