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人才服务档案查询出入境办理……闵行这些业务窗口——

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6月1日起恢复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根据本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要求,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恢复婚姻登记业务办理。

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日至6月中旬,全面恢复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倡导预约登记制,原则上只办理预约登记。

结婚/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周一、二、三、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周四: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收养:

周二、周三

上午:8:30-11:00

周六:(仅办理结婚登记)

2、6月中旬以后,根据疫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除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外,适时恢复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补领婚姻登记证“一件事”专窗等线下服务。

特此公告

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22年5月31日

根据闵行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自6月1日(周三)起,闵行区人社局各政务服务窗口有序恢复正常开放。

服务窗口一览表

(点击可放大查看)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为办事居民提供健康、安全的办事环境,恢复开放后的窗口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入口管理

办事人员须在入口处主动扫(刷)“数字哨兵”或“场所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检测体温正常后进入办事大厅(无智能手机的市民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

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返岗前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岗后每24小时一次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

3

场所管理

各窗口单位每日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毒和开窗通风,对公共区域重点进行消毒。进入场所的办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自觉保持2米以上间隔,分散等候、隔位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听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引导和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一、服务事项:

民生档案及单位能当场办结的查档。暂不提供学术研究、修史编志类、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等自主查阅利用。

二、入馆要求:

1、入馆人员均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疫要求。

2、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办理业务,即办即走、减少逗留,不聚集、不扎堆。

3、目前仅限查档者本人入馆,谢绝陪同人员入内。

四、线上办理与就近办理

1、疫情期间,遵循“非紧急暂缓办、非必要不前往”办事原则。

五、便民服务

地址:名都路85号

闵行区档案馆

自6月1日起,闵行出入境办证大厅(中春路4099号)恢复对外接待服务。

对出国境参加防疫抗疫、医疗救助、运送救灾物资、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及有组织劳务派遣、就业;从事商务、科研、留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就医、照顾探望危重病人、处理亲属丧事、照护老人儿童孕产妇、参加亲属婚礼毕业礼、家庭团聚、处理境外突发紧急问题等必要事由及其他处理紧急个人事务的,我办将按时为您办理出入境证件。

疫情期间,希望您继续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出境,确保个人健康安全,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抗疫重大成果。

如有疑问,请您致电“12367”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闵行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温馨提示

为确保办证环境安全有序,特别提示您:

为减少人员往返,提交申请时请您选择邮政快递方式取证。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根据本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于6月1日起逐步恢复现场接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各类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申请

三、行政审批办理

四、人民调解申请

五、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事项建议采取信件邮寄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84号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复议局),邮政编码:201199。

经咨询、预约后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请所有进入接待大厅的人员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配合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显示阴性、体温检测在37.3℃以下的方可进入;如有特殊情况,请配合工作人员询问,并完成实名登记。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文字: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档案馆、闵行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genh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91159.html
2.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附全文+答记者问+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https://www.163.com/dy/article/ICRI25G70530W1MT.html
3.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docx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咨询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同来人数: 来访 /电 /信次数: 身体状况: 咨询类别:□民事 □赡养、抚养、扶养□请求抚恤金等 □赡养、抚养、扶养 □请求抚恤金等 □https://m.book118.com/html/2021/0304/8101114002003055.shtm
4.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咨询日期: 年 月 日 援咨字[ ]第 号 咨询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咨询人数 咨询方式 □来访 □电话 □信函 □网络 咨询事项类别 □刑事□民事 (□劳动 □侵权 □婚姻家庭 □其他 )□http://wenshu.110.com/wenshu_14196.html
5.法律咨询登记表(标准版)法律咨询登记表咨询日期:月日编号:咨询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民族联系方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案件类型民商案件□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借款纠纷□租赁合同□物权纠纷□相邻权□其他纠纷刑事https://www.360docs.net/doc/4e320764.html
6.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每办理一个志愿服务案件可以申请登记25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参加法律咨询、培训授课、理论研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等,每半天可以申请登记4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每评估一个案件可以申请登记 2 小时的公益服务时。市法律援助处负责定期汇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并将https://www.gzlawyer.org/info/45f9a5db1488492882464313f466f5b8
7.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1、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咨询日期:_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身份证号:居住地址:_联系电话:_同来人数:_来访/电/信次数:_身体状况:咨询类别:民事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工伤劳动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抚恤金等其他刑事行政公证其他咨询内容:_ _接待人员:_处理意见:解答_提交讨论拟受理申请建议:_ _其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03858938.html
8.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doc输入工具栏内输入“江苏省法律援助网”?在江苏省法律援助网页面上点击“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进人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1、在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页面点击“咨询管理”?点击来访咨询登记?进入下图所示的页面:图1-1-1咨询人信息登记上图中带有星号的栏目是必填项目~咨询人的相关https://m.taodocs.com/p-1077909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