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
张晋藩
■《张晋藩全集(第一辑)》
主编:朱勇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冠男
生于1930年的张晋藩先生,今年已是94岁高龄。身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之一、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的他,是新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奠基人,1963年编写出版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史学教材《中国国家法权与历史讲义》。
1988年,张晋藩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制史学科被国家教委评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2000年,该学科再次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他创办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的前身,2004年12月正式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前不久,围绕全集以及法史学科、法治教育等问题,笔者对张晋藩先生进行了访谈。
全集编辑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
罗冠男:能否请您回顾出版全集的历程?
张晋藩:对我来说,以往出版个人的著作、论文集,没有紧张的心情。但是出全集之前,我却进行了反复的考虑:一是唯恐个人的学术水平不够,不符合出版全集的要求;二是唯恐造成妄自尊大的印象,损害了我一贯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
经过全集编委会同志们的鼓励和出版社的积极支持,我终于同意了。在这期间,全集总主编朱勇教授传达了一个消息——
这件事增强了我出版全集的信心。我决定全集只收录我自己的著作,由我担任总主编和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中华大典》一律不收入全集。
在编辑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比如,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我们找到了中央统战部宗教局的专家把关。
“读书写作就是我生活的内容”
张晋藩:我的勤奋治学和幼时的家教有关。父亲经常对我说:“勤有功,戏无益;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些话,对我一生都有影响。
此外,我在读初中时,是在日本统治下,中国的历史都被篡改了,日本的奴化教育,激起我强烈的读中国历史的渴望,我深深感到近代学者龚自珍所说:“欲亡其国,先灭其史。”强烈的爱国主义使我进学不辍。
多年的治学养成了我每天读书写作的习惯。能够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实际,所谓“通古今之变”,是我治学的目标和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不自满、不偷懒的性格。
我希望我的学生在学识上能赶上、超过我。但同时我也告诫他们:“我也在不断前进。”
发展法律史学的现实意义
罗冠男:您的法史研究对法律史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您如何看待法史学科对于当下的价值和意义?
张晋藩:法律史学虽然研究的是过去,但面对的是现实和未来。司马迁在《史记》中说:“研究历史要通古今之变”。中国有五千年不曾中断的历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历史经验。
古人说:“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法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奉法者强则国强”。如,唐朝贞观之治的盛世就是奉法执法得来的,而秦、隋都是因为毁良法、行恶法而二世而亡。
古人特别强调“富则教之”——在富裕之后更要遵法守法,提高道德水平,才能维持住已取得的成果。
罗冠男:在您看来,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有何特点?
张晋藩:我认为,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悠久性。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历史非常悠久,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从未中断,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有的。
其次是特殊性,也就是道德、礼仪和法律相结合。自古以来,我国的道德和法律很好地结合起来了,德法互补。同时礼入于法,将伦常关系法律化。人们如果违背伦常,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再次是民族性和包容性。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所以在法文化方面有多民族的特点,中华法系也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所以开明之士都注意团结少数民族,发挥少数民族之所长,共同缔造大一统的国家。
最后是先进性。中国在部落国家时期,便产生了皋陶造律的早期法制文明,唐朝的法律曾经是相邻东方各国的法律模板。无论是以法治国、还是律法断罪,中国都早于西方千余年之久。近年来,秦简、汉简的陆续发现,都证明了中国是法制文明先进的文明古国。
法治教育应在实、在严
张晋藩:我国作为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教育是全民必不可少的重要教育。而法治教育要从少年抓起,成为一门必修课。法治教育尤其是在生活富裕了之后,更要重视。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如果经济发展了,但教育没跟上,可能会造成文明的倒退。
法治教育对执法者尤其重要,执法者如果慢法、怠法不仅不能发挥法的应有作用,还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总之,法治教育是个重要课题,涉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网络教育等方方面面,这些都要一起抓,实抓、严抓,使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