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的意义,在每一起案件中

■“以法律名义,援弱助困——庆祝佛山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25周年”法律援助宣传论坛。

▲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在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天佑北路4号。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的第一年,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杜绝冤错案、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如果不是侧耳倾听,很难理解困境群众的真实疾苦;如果不是亲身了解,很难体会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与不易。近日,记者走进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感受切切实实的法治“温度”。

长期以来,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海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在默默努力……

从受援人的真实需求出发

“我们的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啊?”“如果6月前没要到这笔钱,我儿子就没命了啊!”“你们一定要帮我们啊!”……

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里,传来一句句焦急的话语,不时还伴有叹气、痛哭的声音。儿子辛辛苦苦来广东打工,本以为能赚到钱回家,没想到天降横祸,为了医药费多次协商无效,胡先生一家犯了难。

2021年3月,小胡跟随师父廖先生到南海区松岗某厂房进行电路安装施工,厂房业主许先生提供了脚手架,却因脚手架底部万向轮脱离导致小胡从五米高的地方摔下,颅骨受损。在多方协调下,业主许先生和师傅廖先生先行垫付了前期治疗的医疗费20余万元。

好景不长,小胡因伤情严重,后续治疗手术费高达30万元,但业主许先生和师傅廖先生却以无法确定需要给付的具体金额比例为由,拒绝再支付医疗手术费用。

为了给孩子争取活下来的机会,小胡的父亲和姐姐来到了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得到帮助,维护小胡的合法权益。

“请放心,我们会全力帮小胡解决问题!”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热情接待了小胡的家人。现场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小胡家庭情况困难,且最迟要在6月初进行颅骨修复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法援室在当天便指派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少春作为承办律师。

接到指派后,黄少春次日便邀请小胡的家人到律所沟通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经过分析研判,黄少春意识到本案的关键是如何让小胡在6月手术前追讨到相应的赔偿费用。

“我们一定用最快的速度走法律程序,让你们尽快拿到小胡的救命钱!”黄少春说。虽然心里没底,但看着萍水相逢的律师这么有信心,小胡的家人们也期待着。

黄少春清楚地知道这起案件与往常的追讨赔偿不一样,案子固然有难度,但尽早为受援人索取到赔偿款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一个家庭。

“诉讼方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首要需求制定,就本案而言便是延续受援人的生命,否则,无论是对受援人一家或是被告均会产生更为负面的影响。”黄少春表示,基于小胡的特殊情况,如何在法院案件繁多、诉讼期较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诉讼策略加速推动诉讼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4月初,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黄少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同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对批准“先予执行”非常慎重,因此在日常诉讼活动中并不常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庭调解,小胡顺利在手术前获赔了医疗费用,并且手术非常成功。

“这个案子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当时小胡病危,情况紧急,且被告前期有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加之法官主持调解,多种因素提高了追索赔偿款几率。”南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室主任李文滔表示,一份胜诉判决固然令人欣喜,然而真正了解受援人的需求,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法律援助真正的意义。

让人民群众懂得遇事找法

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后,记者发现在很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办案人员提供的帮助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咨询、代理,还有交涉、取证、协调、出谋划策……他们之中的很多人,为这项工作付出了超乎想象的努力和坚持。

“法律援助?他们是干什么的?靠谱吗?得花多少钱?”2021年6月底,67岁的邓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求助,摸不准什么是法律援助的邓女士心里没底,打起了退堂鼓。

“我们是专为老百姓服务的,您有什么困难?只要符合条件,我们会用法律来帮助您……”法援室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让邓女士放下了防备,说出了自己的困难。

原来,邓女士在2018年被确诊患上皮肤恶性黑色素瘤,因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自费支付医疗费用,但所有的家庭收入都由丈夫梁某保管并存在其个人账户中。梁某支付了小部分住院费后一直拒绝为妻子分担医疗费,大部分都是由儿女承担。邓女士年老患癌,没有经济基础,儿女收入不高,经济状况一般,已经无力再承担高额的医疗费。邓女士不得已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希望与梁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到用来长期进行化疗的“续命钱”。

“阿姨放心,这事就交给我们了!”法援室审核了邓女士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后,当日便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岚为诉讼代理人。

了解情况后,周岚判断:邓女士最急迫的需求是通过诉讼方式从丈夫处追讨医疗费用,但已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没有受到家暴、虐待等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如果以离婚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则败诉的风险很高,必须另寻他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为我提供了新思路。”周岚介绍,梁某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其却拒绝承担妻子的医疗费用,故本案以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胜诉机会就很大。

周岚向法院申请到律师调查令,从梁某的银行流水清单发现其将房款用于购买了肇庆高新区的一处房产,并在三家证券和期货公司进行投资。为充分收集证据,周岚先是前往肇庆调查梁某的房产情况,后又联系北京、广州、佛山等地的期货、证券公司调查其账户。

因诉讼策略得当,证据材料充分,邓女士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依法判决梁某向邓女士支付财产分割费37万元,且邓女士依法占有梁某名下位于肇庆高新区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

“周岚律师大胆运用《民法典》中新的法律规定,并多方调查、取证查清梁某售房款的具体去向,成功使邓女士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有效解决了其面临的实际困难。”李文滔介绍,从离婚到婚内夫妻财产分割,邓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本案案由的转变起到关键作用,不仅正确把握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与“诉讼效率”的平衡,更坚定了人民群众“遇事找法”的信心。

法律援助要彰显人

文关怀

张女士和韦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入韦某所在村集体。因韦某沉迷赌博且屡教不改,致使家庭负债累累,张女士为劝诫韦某改正恶习,在2016年与其离婚,同时自愿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2020年,韦某突发疾病,张女士将其送医并照料起居,最终韦某于2020年5月经救治无效死亡。

张女士处理好韦某的后事,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张继承韦某的股权,没想到被该经济社拒绝。

“我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生前仍相依为命,他没有法定继承人,是我承担了为他生养死葬的责任,理应继承他的遗产。”张女士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向法院申请了立案,最终张女士顺利取得了韦某生前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享有股权的财产性权益。

“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需要审判法官、援助律师和法援工作者共同努力。”李文滔表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秘诀”就是从受援人的根本需求出发,选择“最优解”,让彰显人文关怀成为各方的共同愿望和努力方向,更让法律援助成为老百姓值得信赖的“后盾”。

THE END
1.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9篇(全文)做法律咨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方面,之前在学校接触的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接触实际案例和进行案例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便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而且,纯理论的学习造成对知识的掌握很不牢固。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另一方面,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pqpmdqv.html
2.司法部发布六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典型案例9月28日,司法部发布6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典型案例。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包括:解答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进行程序选择、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 http://www.qyswzfw.gov.cn/Show/3976
3.法律援助范例6篇(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https://www.baywatch.cn/haowen/161064.html
4.“法援在线”互联网+法律援助平台智慧司法解决方案“法援在线”是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人大代表陈静于2014年发起的,山东法援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全国唯一的“互联网+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益平台。 “法援在线”是全国最大的智慧政府平台、互联网法律援助平台、互联网普法平台、互联网法律咨询平台、大数据平台、舆情监控平台。使法https://www.faanw.com/zhihuisifa/505.html
5.这种情况下,老伯能否担任侄女的监护人?咨询案例 在日常接待中,一位老年居民告诉法律援助律师自己的遭遇。 原来,老伯的侄女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常年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同时,由于其侄女十几年没有工作和收入,未婚且没有子女,由其父母经济扶助。 如今,侄女的父母都已过世,其本人享受低保待遇。在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侄女出具其监护人证明文件。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239072
6.法律援助案例研究(精选6篇)篇1:法律援助案例研究 《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读后感 学校要求我们老师读《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一书,并且写读后感一篇。于是我拿着学校发的《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一书,细细的品味了一番。 《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 她是由瞿瑛主编的,是为教师教育的相关课程编写的教材。一共分为4讲,第一讲https://www.360wenmi.com/f/filebqtygwn9.html
7.湖北法律援助服务法务咨询非诉调解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务咨询和非诉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我们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质优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面临的是什么法律问题,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欢迎咨询!联系方式:13871415480https://www.hbsnls.cn/
8.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案例简介: 杨某某年幼时患过“乙脑”,导致智力发育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经残疾鉴定,杨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智力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2022年,杨某某家庭面临拆迁安置,因杨某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导致很多拆迁安置手续无法正常办理。 杨某某的家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电话咨询,值班律师认为杨某某目前的情况,需要通过诉讼途径http://www.hnls.org.cn/contents/13/2511.html
9.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⑩交通事故酿悲剧,三水法援显温情!即日起,“三水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专栏将对我区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道。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对李某某交通事故提供法律援助案” 入选佛山市2022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 一起学习交流啦 案情简介 李某某(以下简称:李婆婆)是原籍外省,在佛山市三水区工作并退休的72岁老婆婆。2020年11月初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208/30/c6839897.html
10.德州市一案例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例”陵城区王先生下班路上遭遇飞来横祸,眶骨骨折、头皮裂伤、面部多处损伤,住院花费医疗费用2万元左右,但肇事者仅付2500元医疗费便对此事不闻不问。为此,陵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通过诉讼为王先生讨回赔偿金。该案被列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例”。 2020年12月,结束了工作的王先生乘坐王某生驾驶的小型客车踏上了https://m.dezhoudaily.com/dzsh/p/1597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