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1月28日电(刘政宁)疫情期间,需要进行公证,能办理吗?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咋办?如何申请申请法律援助?……28日,重庆市司法局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行政复议: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行政复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
问:疫情期间,申请人如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
收件人:重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处
申请人如需向区县(自治县)政府或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请与相应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或者管委会的行政复议机构联系。
问:疫情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问: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及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因交通受限等影响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问: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多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公证:疫情期间,不打烊、不断档
问:疫情期间,市民还能办理公证吗?
疫情期间,市公证处、中信、国信、渝博、渝北、渝信、两江、大渡口等公证机构都可以通过线上渠道,“非接触式”办理公证业务,确保疫情期间公证服务不打烊、不断档,让市民更省心、更放心。
问:疫情期间,发生了纠纷,想找人调解怎么办?
问:足不出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法律援助:三渠道可进行网上申请
问:疫情期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未宣布暂时关闭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仍可前往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案件进度查询、法律咨询等事项。但在进入接待场所时,应按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疫情期间,如遇紧急或时效即将届满的法律事项急需现场法律服务时,怎么办?
仲裁:线上立案不间断,云上开庭不打烊
问:疫情期间,需要仲裁案件立案咋办?
问:疫情期间能照常开庭吗?
行政服务: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
问:疫情期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等业务可以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