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向村(居)委员会及广大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推动村(居)委员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提升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依法治村(居)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检查考评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修文县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检查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罗晓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浩(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彭述明(公管科负责人)
罗媛(基层科负责人)
张国明(公证处负责人)
吴文娴(久长司法所所长)
吴榕(扎佐司法所所长)
何伟(龙场司法所负责人)
张海(大石司法所负责人)
石文海(六广司法所负责人)
陈霞(小箐司法所所长)
彭德志(洒评司法所所长)
杨阳(六屯司法所负责人)
曾让(景阳司法所所长)
潘宏娇(谷堡司法所所长)
龙联波(六桶司法所所长)
刘娟娟(阳明洞司法所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浩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彭述明兼任并担任此项工作具体联络人员。
定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
三、检查考评对象
全县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检查考评内容
五、检查考评方法
根据村居法律顾问季通报情况,由县司法局抽查各个乡镇(街道)的2个村(居)进行考评,其余的村(居)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告乡镇(街道)牵头组成检查考评组完成,实现考核全覆盖。
村(居)法律顾问检查考评实行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材料相结合、听取村(居)民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场查阅资料。查阅村(居)法律顾问是否按要求填写登记台账、是否报送信息、接待咨询、是否有记录等情况。
(三)发放调查问卷。向村(居)干部、司法行政干部及村(居)民发放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其中村(居)干部、司法行政干部问卷不少于5份,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发放;村(居)民不少于10份,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价结果
县司法局结合检查考评情况,对各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分数量化,面向公众进行通报,并将检查评价结果报送村(居)法律顾问所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司法局。
(一)考核等次。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二)结果运用。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支付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和年度奖惩及下一年度律师续聘担任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检查考评小组根据法律顾问的得分情况,按照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结合具体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聘用为村(居)法律顾问。有为村(居)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向村(居)索要财物、因工作失误造成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向考核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等行为的,一律不再继续聘用为村(居)法律顾问。
(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前与村(居)干部做好沟通,认真组织好村(居)干部座谈会,参会人员为村(居)两委干部、村两代表一委员、部分村(居)民代表、党员、离休干部等。
(三)重点检查我县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季通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
(四)对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化解与处理乡镇村居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成功经验进行认真宣传总结。
(五)检查考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将检查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局公管科,局公管科要及时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局公管科、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根据检查考评反馈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与各村(居)法律顾问做好对接沟通,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2.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3.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4.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考核与评估。
第三条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行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材料相结合、听取村(居)民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基层干部与村(居)民评价内容,分值20分。主要包括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以及所在乡镇、社区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评价。
第九条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分值7分。主要包括:每年度向县司法局(所属乡镇司法所)至少报送一份工作信息动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完成时,需向县司法局(所属乡镇司法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条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原则上由县司法局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全县30%以上的村(居)进行抽检,未抽检到的村居由司法所报告乡镇政法委牵头完成考核,实现考核全覆盖。
第十一条司法局应当结合考核量化标准确定分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送村(居)法律顾问所属的法律服务机构、贵阳市律师协会及贵阳市司法局。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为差,司法局将责令法律服务机构更换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村(居)法律顾问补助费用,用于表彰奖励优秀;并报市律师协会禁止该法律服务人员参加评先选优及推荐交流培训等;
检查评价结果为60到75分的为中,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警示谈话,同时报市律师协会不建议对该法律服务人员进入评先选优名单。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将扣除考核评估为差法律服务人员的村(居)法律顾问补助费用,全部奖励给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并由县司法局将优秀法律顾问的名单及事迹报贵阳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为该法律服务人员参加各项评先选优、推荐交流培训及职称评定等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经查证属实的,当期检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村(居)法律顾问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加强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村(居)法律顾问在接受检查工作中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县司法局取消其村(居)法律顾问资格并报贵阳市司法局。
第十七条同一法律服务机构一年内出现两宗以上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属修文县域的法律服务机构,由县司法局对所在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警告;属域县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将报市律师协会或市基层法律服务协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修文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村(居)委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得分
项目
内容及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考核情况
县司法局评分
基层干部
和村(居)民评价内容(20分)
村(居)委评价
6分
依满意程度打分(非常满意6分、满意5分、一般4分、不满意2分)。
司法所评价
8分
依满意程度打分(非常满意8分、满意6分、一般5分、不满意3分)
村(居)民满意度
日志、台账内容(8分)
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和台账
要求一事一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完整8分;填写不完整、不认真的适当扣分;全部未填写的不得分。
服务
内容
(64分)
10分
每月进村(居)服务不少于1次
不值班的不得分;值班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此项分为止。
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
每年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工作推托敷衍的,按程度酌情扣分。
每周至少和村(居)委会联系一次
3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推托敷衍按程度酌情扣分。
协助村居委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起草、审查村(居)委会制定村规民约等。
4分
协助村居调委会调解辖区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分
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公正、司法鉴定等提供指引、帮助
未告知途径,未正确指导、引导申请的每次扣1分。
投诉
没有投诉得6分,有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的,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帮助村(居)制作法制宣传栏
全年为村(居)设计制作法制宣传栏每1期得1分。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3分,印制律师联系卡1分、活动宣传单张1分、宣传海报1分。
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
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村(居)委会、司法所确认的,每1次得2分
信息报送
(8分)
年终工作总结报送
没有报送工作总结的不得分
信息、案例的报送工作
没有报送信息、案例的不得分。
附件3
修文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村(居)干部、司法所干部:
为确保我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推动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村(居)群众,司法行政部门特制作本调查问卷,请你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内打“√”,感谢你的支持!
一、你是否知道本村(居)有专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A.知道□B.不知道□
二、你是否知道本村(居)签约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和法律顾问的名字及联系方式
三、法律顾问是否有到村居开展过法制讲座、座谈会、法治宣传咨询等活动?
A.有□B.没有□C.不了解□
A.是的□B.很少来□C.不了解□
A.是的□B.很少□C.村居没有需求□D.不了解□
七、法律顾问有否列席村(居)两委会议?
八、法律顾问有否协助起草、审查村规民约,为村(居)承包合同、分配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A.经常□B.很少□C.村居没有需求□D.不了解□
九、村(居)换届选举,法律顾问有否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培训、咨询、宣传,对选举程序、文书提出法律意见,监督选举过程?
十、法律顾问有否协助村(居)调委会调解辖区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法律顾问有否为村(居)的申请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提供指引、帮助?A.有□B.没有□C.不了解□
十二、你对法律顾问在本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如何?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满意□
附件4
尊敬的村民(居民):
一、你是否知道有专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二、你是否知道本村(居)签约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和法律顾问的名字及联系方式
四、你是否了解法律顾问能提供哪些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
A.了解□B.基本了解□C.不了解□
五、法律顾问是否到村居开展过法制讲座、座谈会、法治宣传咨询等活动?A.有□B.没有□C.不了解□
A.是的□B.很少□C.没有需求□D.不了解□
七、法律顾问有否协助群众调解纠纷,告知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八、法律顾问有否协助、指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
A.有□B.没有□C.没有需求□D.不了解□
九、你对本村(居)签约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