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其性质和目的可以分为多个类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这类项目不应由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进行,除非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的3倍以上。
2.扩建项目: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
同样,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属于此类。
3.迁建项目:因生产经营、事业发展需要或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等原因,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指因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5.改建项目:指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现有设施或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这类项目还包括企业所增建的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1.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建设要素流动性、系统性、风险性等特征。
2.项目的唯一性、产品的固定性和建设要素的流动性是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它们影响或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和管理特征及其管理方式和手段。
(1)银行信贷资金;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3)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提供的信贷资金或赠款;
(4)通过企业、社会团体等多种渠道融资。
1.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分类和类型情况,一方面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建设工程事项来办理,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有关工程建设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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