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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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现在不给离职,不给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
您好,如果领导布置了一个工作,让我们给房子断电,但是我们没有做到位。后期房子着火了,但是起火原因不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负责吗
工亡赔偿咨询,想问一下法律规定了哪些,怎么赔偿
我把活包给他,他自己受伤了,我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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