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二)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三)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

非制定法渊源。

(四)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五)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统,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国家和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二)法律

(三)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依照关于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规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四)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其中,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THE END
1.法律是如何制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认可的。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577660.html
2.法则纷呈揭秘法律法规的奥秘与实践法则纷呈:揭秘法律法规的奥秘与实践 一、立法之源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是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它们起着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的作用。这些法律法规来源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国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二、体系构建 法律体系通常https://www.cehhoilbv.com/jun-lei-cai-pu/460498.html
3.法律法规之谜它们都有哪些秘密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法律法规就像一张网,将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牢牢地织入其中。然而,当我们试图揭开这些神秘的面纱时,我们发现自己站在了一个充满未知和疑问的大海边。今天,我们要探索的是“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以及背后的深层意义。 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首https://www.f3kg3td6j.cn/zheng-ce-fa-gui/452678.html
4.法则编织百条守护之律在今天,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公民权利义务、经济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规范,也体现了当代社会对于公平正义和人类福祉价值观念的一种实践。它们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权免受侵害的手段。 三、立法之道:制定与实施机制 为了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执行,需要有完善的立法程序和行政管https://www.b9yemu9l.com/jun-lei-yang-sheng/462186.html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6篇(全文)一、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ttps://www.99xueshu.com/w/filezd78n23c.html
6.如何建立一个基本的法律模型?法律起源于大众对社会正义的渴望,自然是服务于社会,不能脱离社会。如果某个法律受到了社会剧烈的反对,或者被大多数人视为空文,那么立法者就应该反思是法律已经脱离社会本身。 04 审判篇 前面我们说了很多关于法律制定的原则,但是我们还没说过法律是如何生效。你也许会想,审判这件事还不简单吗?如果某个人违法了,去https://www.jianshu.com/p/e574934f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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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七法的渊源和效力一、释义:我们可以理解为法的来源、法的根源 二、分类: 1. 实质渊源:统治阶级意志;物质生活条件、历史文化传统 2. 形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直接表现形式(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本章讨论的就是法的这个渊源) 三、法的渊源的不同传统 1.立法中心主义:把法律视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大陆法系传https://zhuanlan.zhihu.com/p/674790179
10.《法律的概念》概要法律制定自上而下(即存在主权者的情形)的模式只有从不能化约为胁迫命令之法律的授予权力规则的角度来看, 才是可以理解的。 立法的约定模式,立法者就是约定的提出者,运用了规则所授予的权力,并且通常自己也是处于这些权力的范围之中。 第三节 起源模式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note/819669775
11.失序时代中,无所不在的“软战”已成强权新策略?本文回溯了“法律战”(lawfare)概念与实践的发展脉络,指出该现象其实在国际法中历史悠久,但因为涉及对法律规则的滥用,相关概念长期备受争议。在实践中,“法律战”具备四种呈现形式:通过重新解释现有规范来调整法律限制、制定新法律或规则以维持强权战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对方行动者、将法律用作声誉武器。在“媒体审判https://www.essra.org.cn/view-1000-5539.aspx
12.打印许崇德:简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声明》写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被保留的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1990年4月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除了重申中英联合声明的这一内容以外,更明确地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第18条)。由此可见,香港特http://app.reformdata.org/print.php?contentid=1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