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单独立户条件,武汉户口单独立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申请人需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这可以是自有房产,也可以是合法租赁的住房。如果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是租赁住房,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二、申请人需要符合武汉市
武汉户口单独立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需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这可以是自有房产,也可以是合法租赁的住房。如果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是租赁住房,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需要符合武汉市的落户政策。具体来说,可能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大学毕业生如果年龄不满45周岁,且拥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对于引进企业员工,如果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也可以申请落户。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如果是因为结婚或离婚等原因需要分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等证明文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若要申请将户口移入经常居住的房屋所在地立户,需满足房屋拆迁、搬迁、购置新房等条件,并取得合法住房证明。同时,对于满18周岁但父母非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人、私房居住的人,以及民家庭成员中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人,均不能单独开户。
法律分析
1.对于满18周岁,但父母并非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人,不能单独开户。
2.对于私房居住的人,不能单独开户。
3、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4、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5、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温馨提示: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房屋拆迁、搬迁、购置新房(含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二手房)等,并取得了合法住房证明的,可以通过网上警务室,申请将户口移入经常居住的房屋所在地立户(房屋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地区除外)。一人有多处住房的,应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原则上一个门牌号码只能立一户(购买二手房,已办理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原户主未迁出的除外)。
拓展延伸
1.武汉市户籍管理实行居住地管理。武汉市居民应当在武汉市内居住满五年,方可申请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户籍管理实行家庭户制度。武汉市居民可以通过家庭户方式申请武汉市户籍,家庭户成员应当具有亲属关系。
4.武汉市户籍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武汉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控制武汉市户籍总量,保障武汉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武汉市户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措施,对保障市民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以工代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