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园博园被指与民企“抢地

再有两个多月,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简称园博会)将在武汉召开。近日,有内幕人士爆料:“举办园博会的武汉园博园,有部分土地涉嫌未批先占,违法使用。”

7月8日,武汉司法部门官员也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证实:“园博园里有些项目,的确没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手续。”

最具争议的是,武汉园博会四大主体建筑之一的“汉口里”,是为园博会量身打造的商业服务配套项目,目前,餐饮业态与酒店业态招商已基本完成。

官方资料显示,“汉口里”占地66800平方米(约100余亩),记者采访发现,该项目不仅多数土地疑涉违法,而且目前所占土地的权属人,并不是建设方。

“言外之意就是,‘汉口里’在别人取得产权证的地块上搞建设。”武汉司法部门官员指出,“如果原来产权关系不变更,后面一系列手续不能办,谁办谁违法!”

举全市之力建园博园

2013年3月29日,第十届园博会组委会在武汉宣布,“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将于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武汉举办。

据悉,武汉园博园占地231公顷(3400余亩),彼时,武汉市园林局局长苏霓斌介绍说:“此次园博会最大创新就是‘变废地为宝地’。”

记者注意到,苏霓斌局长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园博园选址,有一部分此前为1989年起就开始使用的金口垃圾场,占地768亩,其余部分由公园等用地构成。

另外,园博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在201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园博会组织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方案草案。2013年10月份,武汉园博园敲定最终规划。

记者注意到,按照这个规划,目前武汉园博园内的“楚水”和“荆山”两大生态地标的地形整理基本完成,国际园林艺术中心、长江文明馆、汉口里、西部服务区等4大主体建筑已结构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布展,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据介绍,园博会结束后,武汉园博园将作为城市公园永久保留。主体建筑将变身城市婚礼中心、室内主题乐园、五星级酒店、园林会所等。

而负责为园博会建设融资的机构为,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园发公司),该公司2012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2013年1月18日正式挂牌运营,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亿元。

民企无奈失地

一武汉不愿具名的官方人士透露:“园博园虽是重大项目,但在用地上,有的地方并不合法,‘汉口里’项目更是抢了其他公司的地块。”

记者调查发现,“被抢地”的公司为武汉泽皓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泽皓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说,2004年,他们依法拿到了武汉市常码头1050亩林权,并取得林权证和部分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者也见到了这两本证件的复印件。

“那时候钱还值钱,买地花了1个多亿。”泽皓公司负责人称,但2007年以后,因公司债务等原因,这两本证件陆续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以及新洲区人民法院(简称新洲区法院)查封,“可产权权属没有变更,到现在还是我公司的。”

记者采访获悉,2008年11月25日,武汉市林业局还批准同意泽皓公司名下的1050亩林地不再作为林地使用。2012年,武汉市国土和规划局等部门,批复泽皓公司在这些土地上,建设限价商品房。

但没想到2012年9月,泽皓公司突然接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函件,公司“在园博会规划范围宗地约449142.64平方米(约600余亩)涉及拆迁征地”。至此,泽皓公司建设限价商品房的计划也宣告破灭。

彼时,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在武汉召开的消息,还未正式对外宣布。

“没办法,这是政府项目,我们的限价安置房只能停下来,已经投入的资金也无法收回。”泽皓公司负责人介绍,随即他们就找有关部门协商此事,但无果。

2013年8月,硚口区人民政府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园博会中涉及泽皓公司林地有关事宜的请示》。无奈,本想通过建设限价商品房偿还债务的泽皓公司,又一次加重了债务。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获得的《会议纪要》显示:“将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泽皓公司林地先行处置,由园博会指挥部出具承诺函或者由园林土地储备分中心将相应的收储补偿资金专户存储并交由法院冻结,新洲区解除对园区内规划用地范围内泽皓公司林地的查封。”

“将泽皓公司全部1050亩林地按照司法程序拍卖,园发公司参与竞买,由新洲区法院在前述思路基础上尽快拟定具体解决方案并报市中院。”《会议纪要》还称。

《会议纪要》要求:“涉及被查封的泽皓公司林地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预定工期施工建设。”

官员证实违法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这次会议结束后,2014年3月,新洲区法院马上委托湖北八方森林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八方评估)对此前查封的泽皓公司产权地块进行了评估。

3月17日,八方评估对泽皓公司的产权地块评估价为每亩仅31万元。“这确实有些低了,周围土地都是几百万一亩。”新洲区一纪检官员说。

武汉中院一熟知此事的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林地进行的评估,泽皓公司1000多亩都是林地,林地肯定价格低。”

记者注意到,虽然泽皓公司1050亩土地中,有一部分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在土地用途中,的确显示“其他林地”。可泽皓公司仍认为,评估价过低。

另外,评估结束后,泽皓公司就开始向新洲区法院、武汉中院提出异议,但都被驳回。此后,泽皓公司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及申诉后,新洲区法院才在2015年3月25日,暂停拍卖。

武汉中院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我们调查后,认为所有程序没有问题。”于是,2015年6月11日,新洲区法院再次委托几家拍卖公司,对泽皓公司367.24亩地块进行了拍卖。

和此前《会议纪要》要求一样,武汉园发公司以1.1亿元底价竞得。“当时参加竞拍的只有两家公司,另一家好像没有叫价。”武汉市中院一法官介绍说,“在此事上,法院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拍卖的资金最终会给泽皓的债权人,正在为债权人做分配方案。”

“有一个问题是,拍卖的泽皓公司的地块,原始地块手续并没变更过来,从法理上讲,产权还是泽皓的,园博园在里面搞建设,是未批先建、违法的行为。”武汉市中院一法官介绍说,“就这个事,我们和园发公司沟通过,但毕竟是重点工程……”

新洲区法院执行局一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园博园目前在泽皓公司地块上的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这位官员还说,“但我们的拍卖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任何问题。”

武汉市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官员也向记者证实:“目前那块地的产权仍是泽皓公司,还没收到变更材料。期间,只有法院咨询过。”

主要职能部门回避质疑

另外,泽皓公司被拍卖的地块,武汉园博园“汉口里”建设占用了一部分,其余部分被用作道路等地面设施建设。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可查询到的资料里发现,“汉口里”最早开工迹象为,2013年3月,该项目桩基工程被某公司中标。

2014年底,就在泽皓公司向新洲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期间,武汉园博园已经开始召开“汉口里”的项目推介会。

据观察,“汉口里”项目位于园博园东入口,园博会期间,其将作为园区东入口服务区,承担游客游园吃、住、游、购、娱等旅游功能。园博会结束后,将依托地铁7号线和三环线,逐步承接汉口生态休闲区的功能。

武汉园发公司人士介绍说,“汉口里”重点发展武汉的老字号商铺、传统食品、街居小作坊、民间工艺品等。

武汉市商务局对涉嫌违法占地的“汉口里”更是夸赞有加,“助力武汉非遗产业发展,对振兴武汉老字号,武汉非遗市场化运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另外,虽然武汉司法部门人士均称,“汉口里”有违法占地之嫌,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武汉城乡建设委员会,却未就此对记者作出回应。

今年2月22日,武汉市的主要领导还到园博园进行调研。随后的会议上,武汉市政府重点办、督察室、市城建委,市财政、国土规划、园林和林业局,以及园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均有参加。当时,新洲区法院才驳回泽皓公司的执行异议不久。

7月8日,记者向武汉园发公司董事长吴涛提出了采访请求,未获回应。武汉园博园指挥部人员称:“园博园整体来说是经过省政府报备的,但‘汉口里’的情况还得了解一下。”

“我有债务我不能逃避,拍卖我也尊重,但我的产权都没有变更,就在里面搞建设,是不是不遵守法律规定?符不符合法治精神?”泽皓公司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他准备起诉武汉园发公司。

律师:带有行政性质的民事侵权

与争讼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骆纲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且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骆纲说。

骆纲称:“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在未完成规划、审批、征用等所有法定程序前,园博园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企业代表,在他人土地上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是一种带有行政性质的民事侵权行为。”

“基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土地侵权相较其他侵权行为,恢复原状难度更大,损失代价也更高。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但实践中,基于这种政府关联企业的侵权,是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的。”骆纲直言道。

同时骆纲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林地属于农用地,是严格区别于建设用地的,其用途和使用价值差别很大,在评估时应以现行规划的性质用途作为基础。

“2007年武汉市林业局明确批复:……苗圃迁出该片土地后,该土地不作林地使用……土地性质和用途就已实际发生变更,否则,国土规划部门在2008年是不可能同意泽皓公司建设限价商品房的,仅仅是此时土地证没有相应地进行性质用途的变更登记。”骆纲还说。

骆纲称:“土地评估机构仍然将其以林用地为基础评估所得的结论价格,不仅背离了市场基础、评估作价的基本原则,还损害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信,不应作为司法机关拍卖的基础。同时,拍卖公告中表明拍卖土地用途为园博园用地,则除了唯一买受人园博园公司外,是不可能产生其他买受人的。”

“泽皓公司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作价,并且要求在拍卖公告中不得限制为园博园用途,方能发挥拍卖的功效,产生最高合理市场价;如园博园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已既成事实,拍卖已无实际意义,则应在法院的主导下,以合理市场价为基础,双方平等磋商以完成土地交易变更,来补正此前的违法行为。”骆纲还建议。(文摘于民主与法制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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