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汇编

三、政策享受基本原则:针对同一事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针对虚假申报的企业,纳入信用监管,追究相应责任。

第一条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条款内容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二、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3.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崇明区融资担保中心担保(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

4.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

三、支持标准

对在保或新增担保企业一次性缴纳的担保费,待企业贷款到期正常还贷后,给予全额返还。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区财政局联系,提交以下材料:

1.《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补贴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4.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713室

第二条加大金融扶持,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

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补贴,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在政策有效期内为本区受到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贷款业务,每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

企业在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正本及复印件。

3.小额贷款公司对账单和企业借款到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9室

第三条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符合文件规定的在贷企业。

三、申请流程

企业应在发生还贷困难后及时向贷款业务所属银行提交申报资料,所属银行负责资料审核,并办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如有困难,报区财政协调)。

四、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9室

第四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给予补贴条款内容

对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内的企业,其在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而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本区范围,且被直接列入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损失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资生产和供应重点名单复印件。

申报流程

1.企业按要求向所在乡镇经济办、园区企业管理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乡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事项开展审查认定。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点: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5室

附件1.《损失明细表》

2.《损失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第五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

培育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型生态企业发展壮大。

三、支持方式

1.出台《崇明区关于促进5G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2.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探索市场监管模式和税收监管模式创新。

3.按照崇明区级各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申报的有关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快落实政策。

4.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工作。

5.积极推荐优质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支持新技术新业态的扶持资金。

四、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专项扶持政策要求确定。

五、联系方式

第六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扩产扩能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以及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经认定,给予政策有效期间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本区范围内,且生产产品为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在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完成的项目,经核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

2.项目总投入指形成新增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建)。

申请材料

1.《崇明区疫情防控用品生产项目申请表》。

3.《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

4.项目产品用于疫情防控的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等)。

1.项目单位按要求向乡镇经济办、园区企业管理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乡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查认定。

材料受理地点: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15室

附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2.《崇明区疫情防控用品生产项目申请表》

第七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对重大生态产业项目及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的支持

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项目、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项目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需符合以下2项条件:

1.纳入崇明区委、区政府2020年重大生态项目清单中的生态产业项目及花博会配套项目建设重点企业。

2.项目已启动建设,且因疫情对项目后续推进或建设进度有较大影响。

三、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建设进度要求增加的成本支出(包括增加的防疫支出、财务成本、用工成本等)。支持方式包括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内容采取“一事一议”。

1.企业填报“一事一议”申请表,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表可在崇明发展改革公众号下载)

3.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议,明确“一事一议”支持政策。

2020年1月24日起至4月30日。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崇明区发展改革委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1室

第八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鼓励城镇集体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

2.对免除3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四、办理流程

4.审批。各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第九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1)

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的“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保障菜农在获得原保险方案理赔款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理赔款。

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纳入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计划的绿叶菜品种:青菜、杭白菜、鸡毛菜、生菜、菠菜等。

2.保费补贴对象。青菜、杭白菜的保费补贴对象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投保上述品种上海市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鸡毛菜、生菜、菠菜等绿叶菜的保费补贴对象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投保上述品种崇明区绿叶菜价格保险的规模化签约基地。

三、理赔标准

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2月8日至4月30日。

区农业农村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实施。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23室

第九条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2)

疫情期间承担2000亩新增绿叶菜种植基地任务的种植主体。种植品种为青菜、杭白菜等绿叶菜品种,种植面积为原有种植面积基础上新增种植面积,种植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生产,确保5月中旬前全部上市。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2月8日至4月30日。后期如有新增绿叶菜种植任务,参考本细则实施。

种植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所在乡镇农技中心申请补贴申报,经乡镇农技中心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拨付至种植基地。

材料受理地址:各乡镇农技中心

第十条加大就业扶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款内容

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支持内容

1.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第十一条加大就业扶持,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第十二条加大就业扶持,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各类参保企业。

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加大就业扶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备案>完成线上培训>提交申请>审核>拨款。

第十四条加大就业扶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本区企业和个人。

1.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就业服务专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一)个人

(二)企业

(1)申请密码

2.线下申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的《上海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到经营所在地的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信息核准与密码申请手续。

(2)激活招聘权限

1.通过线上申请密码的,由系统自动激活。

2.通过线下申请密码的,需在申请密码时同时签订并认可《上海公共招聘栏目网上招聘管理规定》,并接受网上招聘规范指导后由工作人员激活。

第十五条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

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3.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功能定位,且满足各类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

4.列入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和实事工程项目且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流程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07室

第十六条优化服务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跑动,减少人员集聚。

注册在崇明区的企业。

(一)网上办

渠道1:“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

“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网址:

渠道2: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崇启)专窗

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崇启)专窗网址:

渠道3:“随申办市民云”APP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市民云”APP后,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服务栏目,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渠道5:“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支付宝,搜索“随申办”,打开“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根据自身需求进入相应服务栏目,按照办事指南进行业务申报办理。

(二)一次办

(三)预约办

渠道1:“一网通办”崇明频道

崇明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预约专栏网址:

渠道2:“随申办市民云”APP

下载并安装“随申办市民云”APP后,点击“预约”,选择“崇明区”,进入后选择办理事项,如实填写预约信息后,可对入住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30个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办事预约。

(四)咨询办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

《上海市审改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审改办发(2020)1号)

《关于发挥“一网通办”优势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联系人:施春波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下载“随申办”移动端

第十七条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

加强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以及具有涉疫情法律服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2.畅通线上服务快捷通道。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上海法网、上海法网app等线上服务优势,为企业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发挥“一网通办”、“智慧公证”等网络平台作用,及时为企业办理网上行政审批和公证事项。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企业提出的涉疫情法律问题。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快捷方便的指引。

8.组建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以律师、公证员等专业力量为主题的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就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和解答,提供法律服务。

11.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定向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附件:

崇明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咨询热线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涉疫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组建崇明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志愿团。

二、公证服务办理热线:

附表:

崇明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志愿团

(排名不分先后)

第十八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按要求做好外地员工返崇上岗前的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操作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崇明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的通知(沪崇防控【2020】3号)。

三、主管部门

本条款内容适合于本区内被征用作为“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宾旅馆等经营场所,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予以补贴。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2020年1月26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鸿华度假酒店供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外地来崇人员区级集中隔离观察点使用。

三、具体内容

2.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征用格林豪泰崇明南门店69间客房、鸿华度假酒店140间客房供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使用,并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包括与酒店的沟通协调在内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到酒店处理安排留置观察人员的日常事务(如量体温、登记、送餐等);安排专人负责酒店区域每日的消毒工作;负责对酒店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5.征用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专业人员对酒店所有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酒店后续正常使用。

6.征用期间,酒店安全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7.征用期间的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与酒店方沟通,共同拟定征用费用标准方案,报区防疫指挥部批准通过后予以实施,并签订征用合约。

8.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区文化旅游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与实施。

第十九条对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参与防控工作的补贴(2)

1.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对于外地来崇住客必须在房间内进行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配合做好为外来住客提供体温测量(每日早晚两次)和送餐到门口服务等工作的住宿单位(区级隔离观察点除外)。

2.根据区防疫指挥部要求,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

2.补贴费用。(1)给予住宿单位疫情期间每隔离观察1人300元补贴(住宿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报区文化旅游局备案);(2)为一线道口防疫医务人员提供房车等临时性住宿设施作为后勤保障的企业,按每辆房车每日500元予以补贴。

3.费用支付。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所有费用由区文化旅游局核算汇总,并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初审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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