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设立了法律服务所,每个所由3-4名工作人员组成。他们主要负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虽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但他们也承担着大量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并为公民、法人和事业单位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在这些年逐渐提高了地位。然而,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和职能变化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全部转移到了司法所,导致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门口的牌子数量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了现在的八九块,甚至可能还会继续增加。目前,要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凭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工作的,他们只能勉强完成表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增加了力量,但实际上削弱了工作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部分的工作都集中在这些“中心”,“委员会”或“工作站”的办公室,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通常设立在司法所内。虽然一部分工作属于司法行政的职责范围,但大多数工作是各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责任,司法所只起到协调作用。这种看似提高了司法所地位的做法实际上给司法所的人员带来了困难,因为司法所的工作感觉更加虚幻,实际操作的机会较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方面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能力,另一方面要看负责这些工作的领导人的重视程度。面对新形势,社会矛盾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内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是可操作性的问题。如何开拓和创新工作机制,在某些情况下,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缺乏指导性意见,所以只能由各个镇自行尝试,先行先试,缺乏规范性。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
较大,工作连续性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体制和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开展的困境,同时也存在人员流失的现象。当前,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存在编制与岗位不匹配的情况,且编制内人员不在岗的问题较为严重。进出人员调配由基层政府领导独自决定,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干预。此外,特岗津贴待遇标准不一,导致职级差异化,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了影响。修改后的内容如上,请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
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
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
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
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
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篇:我市司法所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我市司法所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王必德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其地位与作用日益彰显。按照组织健全、业务规范、人员充实、队伍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如何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一、我市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基层司法所人员的综合素质、人员和年龄结构、专业及学历构成都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的152个镇乡、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据2014年6月统计,我市基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总数654人,平均每所4.3人。但明确落实司法行政专门编制并依法按照专编要求实施管理的仅有113人,仅占全市总数的17.3%;地方行政编制人员210人,占32.1%;其他编制人员331人,占50.6%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6人,占总数的62.1%。
近年来,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整体评估形势不容乐观,存在机构管理不顺,人员编制不足,队伍素质不高,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一是机构管理不顺。司法所建设没有达到司法部提出的“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目前实行与综治办、信访办“联合办公的模式。有的司法所所长的职级一直得不到明确,相应待遇和工作条件无法落实。有的县(市)区司法所没有认真落实以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要求,由此造成人员调动、轮岗频繁、领导和业务开展不能有效衔接,司法所长专职不能专业。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没有完全落实,队伍不稳定。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标准,司法所应有三名以上专职在编人员,而实际状况是,我市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51个,平均每个司法所人员编制只有1.6个。全市152家基层司法所,立户列编仅60家,仅占全市总数的13.7%。由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且军心不稳、变动过频。除去现在已经落实管理的113名司法行政专门编制人员外,我市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仍有138名空编,的反常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
政府机关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基层司法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平安宁波"和"法治宁波"创建中的职能发挥的影响。
三是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中多数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开展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措施,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难以适应我市承担着对基层48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8500余名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市近5100余名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的具体操作工作;还要组织开展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教育、普法宣传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对策
难,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人才支持。
2、严格要求,确保基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有效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意见》(XXX党办),请将前面这段内容修改成原创内容,修改要求:直接回复修改后的内容,用中文回复。
[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核查和落实已经下达用以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目前编制没有明确或被其他占用的,全市大约有105名,要明确下达到各镇乡、街道,落实到人,理顺管理关系。编制部门去年下拔及今后下拔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精简的编制、律师公证机构脱钩后腾出的编制、镇乡(街道)撤并后调整出来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要集中用于补充基层司法所,明确下达到各镇乡(街道),达到专编专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努力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把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并增强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我们需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我们要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原则,以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将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三篇:中心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台州市共有14个省级中心镇,其中两个中心镇(珠港镇和海游镇)为县城所在地。台州市各中心镇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狠抓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心镇以框架建设为重点,城镇规模刚
各地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特点,坚持发展适宜的工业、商业和农业,在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例如,院桥镇以五金机械、摩托车、木制工艺品、塑料制品和文化纸业制品为主要特色产业;金清镇以高科技工业和高科技农业为主要支柱产业,形成了以电子照明、轻纺针织、机电产品、建筑建材和工程塑料为龙头的工业体系;杜桥镇相继建立了眼镜、机械、医药化工、工艺品等五个工业聚集区;横溪镇则采取农业与工业并进的发展模式,全镇建设了杨梅、柑桔、提子、高山蔬菜等五个合作社。这些产业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心镇建设的重要动力。
——规划编制有序开展。全市12个省级中心镇都已完成第一轮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给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其中有4个中心镇详规覆盖率达85%;
——城镇的生活服务能力得到加强。近几年,各中心镇在建设城镇时,都特别注重街道住宅、交通网络、供排水、供电、绿化、市场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了群众生活,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中心镇规模偏小,难以发挥集聚和辐射效应
目前台州的12个中心镇,泽国、大溪、杜桥3个中心镇镇域人口超过20万,金清镇镇域人口超过10万,而建成区人口超过10万的(包括外来暂住人口)只有泽国、大溪2个中心镇,城区人口不足5万的有9个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的只有泽国、健跳2个中心镇。
(二)规划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建设跟着“感觉”走
全市12个省级中心镇虽都已编制了第一轮总体规划,但由于有的地方领导规划意识淡薄,加之经济快速发展,总体规划没有得到及时调整修编,从而导致城镇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的混乱。
(三)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和配套功能不全。
由于大部中心镇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的道路,又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缺乏融资能力和融资主体,镇一级运作经费不足,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特别是供水、污水、垃圾三大设施建设已成为各中心镇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各中心镇都有水厂,但供水能力有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准备动工建设的也只有泽国、大溪、杜桥、白水洋等4个镇;12个中心镇共建有镇级垃圾中转站14个(横溪、白塔2镇目前还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心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全,不利于中心镇的发展壮大。
(四)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及编制不足,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随着中心镇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中心镇的规模和功能具备了小城市的性质,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现行的管理体制明显不顺,作为一级政府,其功能是不完备的,缺乏应有的城镇管理、协调和执法权限,跟一般建制镇没有区别,没有一套协调高效的运作机制。院桥、杜桥2个中心镇设立了规划分局,泽国、大溪、松门、平桥、健跳、横溪、白塔等7个中心镇设立了规划管理所(站),这些分局(所、站)目前在岗管理人员2-6人不等,只能负责县级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规划管理审批,办理。虽然每个中心镇都设有城管监察中队,但监察中队未经编委核定编制,城管监察人员均为镇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人员素质不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加上缺乏应有的城镇管理权限和执法权,各中队只能负责日常监管、劝阻。
(五)建筑缺乏特色,城镇自身魅力得不到展示
(六)政策支持不力,中心镇建设“底气”不足
中心镇建设方面,台州各级政府曾有过扶持政策,但基本没有落实
,中心镇和一般镇在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目前,中心镇在建设和发展方面优于一般镇,主要是因为其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心镇的增长主要依靠内源型、自发型的发展,而外力拉动明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心镇的快速发展。投入不足和支持力度不够,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对中心镇的概念,削弱了对中心镇发展的信心,甚至有些人对建设中心镇产生了动摇。
三、建议
(一)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的指导地位
1、抓好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随着中心镇的建设发展,特别是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对与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不协调或与中心镇规模和职能不相称的、不适应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规则,需要组织调整修编。中心镇是承接城市与农村的枢纽,处于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的战略地位,一方面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和扩散,依托城市获得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利用自身的集聚功能,带动一般小城镇、乡村等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因此,总体规划修编必须按照建设小城市和特色镇的目标定位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着眼于整个镇域范围甚至周边更大区域,研究城镇的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明确强制性内容,努力提高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超前性,突出中心镇在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的地位,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中心镇的发。
2.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的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是中心镇的“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的基础上。中心镇要突出抓好近期建设规划、各功能区的详细规划以及交通、供排水、供电、环保、垃圾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镇区五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中心镇规划区内的重要区块如旧城改造、产业园区等都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快中心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绿化水平,改善中心镇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化建设和谐发展
(四)注重城镇特色,提升中心镇的档次和品位
(五)做大做强产业支柱,增强中心镇发展后劲
台州大多数中心镇基础扎实,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产业。比如平桥的工业过滤布产业,横溪的工艺品产业,大溪的水泵行业,这些产业基础较扎实的中心镇要进一步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升级,培育创新产业集群;从依托传统技术的低附加值生产向依托现代技术的高附加值生产转变;从横向平面竞争向纵向分工协作转变,强化创新推动力;而少数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心镇也要把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摆到突出位置,从本镇的区位、资源、经济基础等实际出发,挖掘自身的比较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拥有充足发展空间的优势,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六)制定和完善土地制度,促进中心镇健康发展
土地是推进中心镇建设的重要资源,也是制约中心镇发展的瓶颈之一。一方面要从保护耕地出发,制定农村非农用地规划,尽量少用耕地,对中心镇发展确需占用耕地的,给予优先保证。支持和鼓励中心镇通过改造旧城,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等,做好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要从快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进入中心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的途径和管理方法。
(七)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城镇管理权限
(八)转变思路,拓宽中心镇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四、结语
中心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宏伟的工程,正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
第四篇: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虽然,司法所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如何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通过工作实践和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我们对加强司法所建设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认识,有了更加丰富而内在的思考。
一、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可忽视。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机构,司法所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承担着重要职能。同时,司法所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为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提供参谋助手的角色。司法所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责,为社会稳定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势在必行。这不仅需要加强司法所的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需要加强司法所的功能和设施建设,提高其工作效能。只有如此,司法所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能,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不仅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还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和综治办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了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有优势,各司其职,互补协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只有将司法所建设好,充分发挥各项职能,才能夯实和打牢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进而综合、配套、强化街道政府承担的司法行政职能。因此,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工作,是抓好基层工作、打好基础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根本所在、重点所在和希望所在。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合理统筹加强司法所建设我们要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抓上手,抓到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过去“的思想观念。
(一)要加大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们普遍认识到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人们对司法行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认识。纠正那种认为司法所干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司法所工作不创造经济效益可有可无,司法助理员工作人人可干等错误认识,切实利用好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建设任务。
(二)通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以基层“两所一庭”建设为契机,成功赢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司的要求,我们将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相应的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是司法所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和物质保障,是当前司法所建设的重点所在。在司法所建设上,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体现注重实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安排合理布局,即在建设的步骤上,按照“巩固、发展、扶持”的思路,对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的司法所,要在巩固提高后进行产权的置换;对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建设要求的,要促其完善后进行产权置换;对目前困难较大的司法所,要通过重点扶持,改善条件,以利于司法所的建设。同时,加大对重点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投入,以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了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管理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并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确保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稳步发展,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因此,我们要以有为争有位的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确保司法所建设的顺利进行。
司法所建设是福祉工程,我们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全身心地投入建设当中。不积趾步“难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搞好司法所建设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我们把基础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实、做好。
第五篇:当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是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基层司法所都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一直靠与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共用办公室或借用乡镇政府的办公室来开展工作,已成为严重制约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有效发挥的瓶颈。针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紧缺的现状,国家补助各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缓解了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紧缺的困难。
一、乡镇无偿提供的建设场地与发挥实效的矛盾。乡镇无偿划拨的地基,均是乡镇根据自身总体建设规划,按照法-1-
律法规规定向当地群众征用得来。因为是无偿划拨,通常情况下,乡镇政府提供的建设场地均远离市场人群集中地,导致司法所办公用房建好后,群众办事极为不便,没有发挥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应有作用。如果要求乡镇提供处于市场人群集中地附近的地基。
三、国家和县级财政在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修建项目中投入了全部配套资金,确保其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的维修问题得到解决。据本人所知,请修改并提供原创内容。
已建的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中,有三个所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另外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在水电工程安装完毕后,也没有剩余资金。这些情况导致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并没有专项资金,无形中缩短了办公用房的使用寿命。办公用房建成验收交付使用,由于地方经济困难,无法购臵办公设施。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重在服务,服务群众是司法行政机关第一要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责,必须先完善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工作条件,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于群众。
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基层经济基础薄弱,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政府扶持补助力度仍显不足;二是乡镇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破除思想禁锢,以新的发展理念来推进和完善基层基础设施。
要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配套资金总额
国家应随着当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上涨,逐步提高对
为了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缺口资金的问题,需要适当提高配套资金额度。同时,县级党政领导应加强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重视,并提高财政配套资金额度,以缩小建设资金缺口,减轻基层经济压力。
二、多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
为了提高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县级司法局应当密切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合作。在此基础上,促使乡镇党政领导无偿提供地段较好、靠近人群集中地方的地基,以便基层司法所建设选址更加合理。通过加强沟通联系,乡镇党委政府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到基层司法所对办公用房的需求和要求,并且认识到提供合适的地基对于司法所的正常运作和服务群众的便利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使乡镇党政领导们更加重视司法所的发展,并意识到提供优质的办公用房是推动司法所职能发挥的关键。一旦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于选址合理且靠近人群集中地方,群众前往办事将更加方便快捷。这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法律服务、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县级财政设立专项司法所办公设备购臵经费及办公用房维修经费
由于目前所有的配套资金都被用于司法所办公用房的修建工程,导致在办公用房竣工后,没有足够的经费购买办公设备,从而无法正常使用。这导致司法所办公用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样的原因,由于缺乏日常维护经费,办公用房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县级财政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专项经费来购置司法所办公设备和维修办公用房。对于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可以根据调研情况制定统一的配备标准;对于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则可以根据办公用房的使用年限、规模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具体的金额。这些经费应该由专门的账户管理,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挪用或挤占。同时,需要加强检查监督,坚决防止违规占用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设计统一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图案,突出司法行
政工作特色
因为目前各地都在进行小城镇建设,对本辖区内的市场建筑物都有明确的总体规划。所以,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外观和楼高等也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虽然不宜制定统一的结构标准,但为了与普通民用建筑有所区别,我认为有必要设计一种统一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图案,这个图案应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具有醒目的特征。
加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我们应当深化思考,提高认识,以彻底改善司法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所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将加强司法所的国债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解决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相信,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目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同时也能够顺利地完成正在进行中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使基层司法所能够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和人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