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资讯

摘要期货市场风险特征与类型、监管体系、管理精讲。

第十一章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第一节期货市场风险特征与类型

一、风险的含义

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另一种定义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期货市场风险属于广义风险。

二、期货市场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也就是说,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货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期货市场的产生给套期保值者规避风险提供了有效手段,没有风险就不会有套期保值。同时,期货交易具有的杆杆效应、双向交易、对冲机制的特点,使其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参与,从而蕴涵了很大风险。

2.风险因素的放大性,有以下原因:

(1)相比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更为频繁;

(2)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投机性较强,交易者的过度投机心理容易诱发风险行为,增加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3)期货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连续性的合约买卖活动,风险易于延伸,引发连锁反应;

(4)期货交易量大,风险集中,盈亏幅度大;

(5)期货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预测难度大。

3.风险与机会的共生性: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

4.风险评估的相对性:风险大小及损失多少,从本质上说体现了一种期待有利结果与可能产生的损失之间的制约作用,包含着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实际收益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预期收益的评估则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不同的交易成本、不同的客观条件而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主观意识,具有相对性。

5.风险损失的均等性:对于所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双方来说,期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都是客观存在的、均等的。就套期保值而言,虽然是在两个市场上同时进行交易,两个市场的盈亏可以大体相抵,但是仍然面临着基差不利变动可能带来的损失;对投机者而言,如果市场的变化与他的判断、预期相反,也会遭受损失。

6.风险的可防范性:期货市场风险的存在与发展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先测定,掌握其征兆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完善风险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防范,达到规避、分散、减弱风险的目的。

三、期货市场风险的类型

1.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从风险产生的主体划分:

(1)投资者。

(2)期货公司作为联系交易所与客户之间的桥梁,面临着三种风险:

①由于期货公司在利益驱使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欺骗客户、损害客户利益遭致监管部门的处罚;

②由于管理不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操作失误等原因给自身或客户乃至整个市场带来风险;

③对客户的期货交易风险控制风险出现疏漏,客户穿仓导致期货公司的损失风险。

(3)期货交易所:包括

①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严、交易者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

②技术风险(计算机交易系统或通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而造成)。

(4)政府及监管部门。

(1)市场风险:因价格变化使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的一种风险;导致期货交易的市场风险因素一般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政治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心理因素等。期货市场风险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权益风险、商品风险等。

(2)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履约责任而导致的风险(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或风险监控制度不完善时可能发生)。

(3)流动性风险:包括流通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市况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时,或因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想处理资产但不能如愿以偿时容易产生。通常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来衡量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广度是指在既定价格水平下获得所需的交易量,那么市场就是有广度的;而如果买卖双方在既定价格水平下均要收到成交量的限制,那么市场就是窄的。深度是指市场对大额交易需求的承接能力,如果追加数量很小的需求可以使价格大幅度上涨,那么,市场就缺乏深度;如果数量很大的追加需求对价格没有大的影响,那么市场就是有深度的。较高流动性的市场,稳定性也比较高,市场价格更加合理。资金量风险是指当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其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4)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四、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

1.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因素→商品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具有远期性和预期性,通常会融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加上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会加剧期货价格频繁波动乃至异常波动,从而导致高风险。

2.杠杆效应期权交易:保证金比例通常会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15%,以此作为交易的履约担保。杆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导致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因。

3.非理性投机: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不严格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市场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扭曲了市场价格,影响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给其他交易者带来较高的交易风险。

五、期货市场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原理

1.含义: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2.基本流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度量、选择有效的手段处理或控制风险。

(1)风险的识别:比较适合于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采用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和流程图分析法。风险列举法指风险管理部门按照业务流程,列举出各个业务环节中存在的风险;流程图法指风险管理部门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各个环节逐项分析可能遭遇的风险,找出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

(2)风险的预测和度量。风险预测实际上是估算、衡量风险,由风险管理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为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风险的预测一般包括概率和强度两个方面,预测风险的概率是通过资料积累和观察,发现造成损失的规律性;预测风险的强度是假设风险发生时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0国集团(G30)在研究衍生产品的基础上,于1993年发表了题为《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ValueatRisk)方法,即风险价值法,该方法已成为目前金融界测量市场风险的主流方法。后由摩根(J.P.Morgan)推出的用于计算VAR的风险控制模型被众多金融机构广泛采用。

(3)风险控制:最高境界是消除风险或规避风险,但彻底杜绝风险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主体在作出很大努力之后仍旧面临风险是正常的,一方面是因为有些风险是利益主体无法控制的,另一方面是风险控制也有一个成本收益之间的平衡或选择难题。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防控措施的选择,这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对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设方案实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节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体系

一、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与自律规则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推出金融期货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由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

(2)对交易结算制度进行了创新,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3)适当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在原有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境外期货经纪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4)强化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制度建设,要求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实施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5)强化证监会期货监管职能,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手段,例如对涉嫌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条件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对期货公司予以限制或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分支机构,限制自有资金或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等;

(6)加强自律管理,规定了期货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

(7)规定了变相期货交易的具体认定标准。

3.自律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或修订完成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数据库系统管理规则》等六个自律规则。

二、期货市场监管机构

1.境外期货监管机构

(1)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简称CFTC);

(3)香港:1985年香港商品交易所更名为香港期货交易所,2000年香港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交所合并,组成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KEx),简称香港交易所,并成为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统一监管。

2.中国期货监管机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在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4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能:

2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3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4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6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三、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

1.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涉及以下内容:

(1)对会员资格的审查;

(2)监督交易操作规则和程序的执行;

(3)制定客户订单处理规范;

(4)规定市场报告和交易记录制度;

(5)实施市场稽查和惩戒;

(6)加强对制造假市场的监管。

2.期货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1)美国:全国期货业协会(NationalFuturesAssociation,简称NFA)和成立于1955年的期货业协会(FIA,其前身是商品交易公司协会ACEF);

(2)英国(典型的以自律为主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管的国家):

实施政府监管的机构是证券投资委员会(SIB),下设4个覆盖英国投资各方面的自律组织,分别是证券期货业协会(SFA,监管涉及证券业、期货和期权的公司)、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监管从事资金管理的公司,如退休基金、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中介、管理人和经纪商监管协会(FIMBRA,监管提供咨询和安排交易的中介公司)以及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基金监管组织(LAUTRO,监管推销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基金的公司)。目前,后两个自律组织已合并为个人投资管理局(PIA)。

第三节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一、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

1.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1)合理配置期货监管资源的必然要求;

(2)完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手段。

2.分类监管的原则:

(1)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以监管措施为导向,兼顾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2)坚持集体决策,评价工作公开透明,维护分类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分类评价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促进公司自律相结合,促进期货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3.分类监管的内容:

(1)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

(2)分类评审的集体决策制度。

(3)分类结果的披露和使用。

(4)分类评价“一票降级”制度。“一票降级”制度,即如果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出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在分类评价时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上述违规行为包括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信息系统不符合监管要求、日常经营及自评中向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虚假材料等情形。

(5)分类评价申诉机制。

二、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整个市场风险监控的核心。

1.交易所的主要风险源:

(1)监控执行力度问题;

(2)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与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的风险还有大户持仓风险和资金风险。

2.交易所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1)正确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监控制度,包括

①加强资本的充足性管理,制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标准,以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②根据资本多少确定交易的持仓限额;

③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率,以避免发生连锁性的合同违约风险;

④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协调期货和现货市场,以增强衍生产品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⑤加强交易系统的开发、维护和检修,防止因系统故障而造成的作业风险的发生;

⑥加强交易合约的合理化设定,实行适当的交易制度,尽可能保持交易活动最大的流动性。

(2)建立对交易全过程检修动态风险监控机制,风险异常监控系统可设以下相应指标:

本指标表明在近N日内市场交易资金的增减状况。如果其变动大小超过某特定值(或者说临界值),可以确定期货市场价格将发生大幅波动。N通常取值为3。

指标②和③的联合是风险管理着判定期货市场价格波动是否是因人为投机而起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两个指标同向变动,则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可能性就大。

综合考虑指标④和⑤,可以初步判定市场持仓量的变动是否是因个别会员的随意操纵市场所致。如两指标同向变动,且指标⑤远大于指标④及该会员该合约持仓量较大,则价格因人为因素而波动的可能性较大。

本指标反映期货非理性波动的程度。现价期价偏离率越大,期货价格波动越离谱。

本指标反映当前价格对N天市场平均价格的偏离程度。其值越大,期货市场风险就越大,同时,期货价格非理性波动的可能性也越大。

(3)设立风险管理基金。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结算所或结算机构应先运用该结算会员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财产补偿对方损失;上述财产不足补偿的,应运用风险和储备基金,最后运用结算机构的自有资金予以补偿。但是,最为重要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结算所绝对不能运用其他会员或客户除了风险基金之外的基金存款,去填补某一会员无力偿付的款项。风险基金使结算会员之间在财务的清偿上附有连带责任。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2.期货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措施主要有:

(1)设立首席风险官制度;

(2)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3)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

(4)严格经营管理;

(5)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业务运作能力。

四、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1.客户的主要风险有:

(1)价格风险;

(2)代理风险;

(3)交易风险;

(4)交割风险;

(5)投资者自身因素而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对价格预测的能力欠佳;②满仓操作,承受过大的风险;③缺乏处理高风险投资的经验。

2.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

(1)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

(2)慎重选择期货公司;

(3)制定正确投资战略,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

(4)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力。

3.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措施主要有:

(1)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

(2)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衡量系统、风险限制系统和管理资讯系统。

(3)建立相互制约的业务操作内部监控机制,区分前、中、后台。

(4)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内部风险监控的力度,应采取总量控制和交易程序化的方式,具体包括

①对运行事先作出评估;

②制定切实可行的盈利目标,目标应是实事求是、可实现的,对不同时期利润指标的修改应是明显的;

③经常根据前台交易人员所提供的损益报告来分析盈利及损失的主要原因,并视情况对具体业务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控制;

④对前台、后台交易人员依据交易票据对每日的交易情况进行必要的比较,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以保证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⑤对后台呈报的近期交易材料的分析,以及对前台在盈亏范围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结算会计系统和交易程序内,以便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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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外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对比有什么区别早在1949年,英国就通过了《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该法的正式通过标志着英国已经建立了具有现代化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而1999年《接近正义法》的颁布则进一步完善了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提升了英国法律援助的质量。在任何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进程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资金的出处,英国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https://www.66law.cn/laws/414312.aspx
14.《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英国法部分读书笔记英国法的概念则主要是从诉讼程序的古老程式中产生,并且仍然充满原来是中世纪的思想方式,虽然从那时以来为了满足近代社会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概念已经合理化了。——[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333页 第一编 英国法 地理范围:英格兰、威尔士不包括:北爱尔兰、苏格兰、英吉利海峡群岛、马恩岛 第一章 英国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3959843
15.世界上主要的政教关系模式信德文化学会在有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国家,国家的法律往往会明确体现国教或官方宗教的特权地位。例如,英国法律规定英格兰君主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英国君主的登基、加冕,王室成员的婚礼葬礼必须由英格兰教会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丹麦宪法规定,“基督教路德宗是丹麦的国教,受国家的支持”。挪威、瑞典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希腊宪法明确要https://www.chinacatholic.org/news/show/id/27369.html
16.英国“适当法理论”之研究配的情况下,则要限制这种明示选择的效力,即英国法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必须适用。所以,对于和英国法有联系的合同,英国的实践是不允许当事人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规避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至于这种法律选择规避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英国所允许,则不得而知了。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3441_5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