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许可,提高申请许可效率,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根据皖司发〔2012〕72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在本所执业人员的审查机制
二、强化律师执业行政的初审职能
三、落实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皖司通[2012]72号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省厅一律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省厅一律撤销行政许可,注销执业证书,并在系统内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律师执业程序
3、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根据掌握的申请人员情况,将调查意见逐级反馈给律师事务所;
5、律师事务所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出具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向主管司法局提出执业申请;
7、县区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核实。县区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
8、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实地核实,也可以委托县区司法局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实。市司法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在市司法局互联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五、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二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二份;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7、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的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除退休人员外,其他申请人要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律师事务所填写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10、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中断执业后再次申请律师执业的,上述第5项材料不需提供。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两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
8、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书和复印件各一份;
9、律师事务所填写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11、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应提交:
7、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从事公职或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二份;
8、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应提交:
7、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二份;
(五)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聘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参照专职律师执业提交材料。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做好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可靠性,材料齐全完备。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律师入口关。
(二)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贯彻执行全国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审核登记、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实习考核等关口,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考核合格意见,已经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加强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资质管理。各地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执业律师的日常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对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执业情况。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填报《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收回律师执业证上缴省厅注销。
(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领取律师执业证前转入至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支部;退休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也必须转入正式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