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省、市、自治区都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法律援助条例或办法,这些条例和规章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司法实践,法律援助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监督,服务质量不高;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经费保障、管理使用体系不健全,无法保证应援尽援等问题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基于以上原因,我建议,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以便从法律层面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境,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实现为民、惠民、便民的目的。
一、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而现有的《法律援助条例》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概括,许多现实问题无法解决,亟须制定《法律援助法》予以规制。
1.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改革的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为当前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制定《法律援助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之前,对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其许多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以及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互协作方面规定的含糊不清,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况且,法律援助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权的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保护。因此,制定《法律援助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也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2.制定《法律援助法》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应援尽援的必然要求。
3.制定《法律援助法》是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可率,培养全社会法律援助意识的最佳方式。
二、关于《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设想
当前,社会困难群众对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经过十余年的运行,为制定《法律援助法》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立法经验,各地丰富的实践也为出台《法律援助法》提供了大量、鲜活的例证。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援助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建议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该法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补充完善:
3.应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利益,让受援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主要体现在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服务的有效性方面。因此,拟制定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应确保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应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自律机制。明确由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措施到位、监管有力的律师队伍监督惩戒机制。二是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制定案件分类质量标准,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集中评查,建立评查备案制度,并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三是应整合社会力量,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受援人举报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试行法律援助监督员制度,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律服务人员、新闻媒体、有关部门人员和社会群众等组成法律援助监督员队伍,采用旁听案件审理、跟踪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等适当方式,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案进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