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初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公证处中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初定)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流程
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
1.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初定申报报送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正常申报评委会为“徐州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正常申报评委会为“江苏省司法鉴定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为“徐州市司法局”,委托评审选“是”。
2.“所属行政规划区划”选择“市本级”。
3.平台可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请务必真实填报。
4.信息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二)线下材料报送
第一分册(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3份(用A3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系统下载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装订)。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人任职聘书复印件。
7.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9.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第二分册(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复印件(用A4纸打印)。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2.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申报(转评)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卷宗1份(均为原件)。申报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公司)律师的,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业务卷宗4份(均为原件)。
2.申报(转评)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均为原件)。
3.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司法鉴定业务卷宗5份(均为原件)。
(三)申报前资格公示
三、申报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人的行业信用情况由我办统一从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调取。
(六)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托省司法厅职称办评审。报送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缴纳评审费(300元/人),评审前汇至江苏省司法厅(账号:430101140900102008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