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应对《法律援助法》实施的需要,拟向各律师事务所招募2名律师常驻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执业2年以上;
3、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
4、有一定公文写作基础及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2、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参加窗口值班工作;
3、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4、履行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职责,承担中心日常事务;
1、市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值班补贴、法援案件承办补贴和法援案件质量评估补贴等合计15万元/年给所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应足额发放补贴,不再计提办公经费等事务所通常向所内律师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3、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常驻律师以派出人员身份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期间不再向常驻律师指派律所的各项工作;常驻律师也不再承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
四、招募程序
1、报名者应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盖章后统一寄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3、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请所属律师事务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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