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下简称“1+1”行动),进一步加大向律师资源不足地区派遣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力度,满足当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充分发挥好“1+1”行动的职能作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均等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1.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8名。
2.计划招募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4名。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律师志愿者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五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2)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3)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在26-55岁之间。
3.大学生志愿者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3)无不良记录。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志愿者招募程序和要求
2.审核报名材料(5月20日至5月22日)。律师志愿者向律所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2、3)由市(州)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
3.审核确认志愿者名单(6月3日至6月10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汇总各市(州)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名单和材料,经审核确认后,通知志愿者所在地司法局和志愿者。
4.体检和签订协议(6月10日至6月24日)。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统一组织律师志愿者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三、志愿者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01
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于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02
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0000元(税前);服务于甘肃、青海、新疆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助补贴每人每年15000元(税前)。
03
基金会为律师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04
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由基金会负责报销。
05
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二)大学生志愿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志愿者,服务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服务于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志愿者,服务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基金会为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参照律师志愿者免交协会会费。
四、志愿者派遣
(二)律师志愿者不能在本省(区、市)内服务。
(三)每派遣一名律师志愿者,相应派遣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中东部省(区、市)要积极选派律师志愿者到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把招募质量
(三)强化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志愿者在正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各地要加强对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履行管理责任
各市(州)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肃项目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者,派出单位应当严肃处理,以维护“1+1”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做好调研总结
各地要加大对“1+1”行动的调查研究,对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给予评估鉴定,总结“1+1”行动的成效、经验和不足,共同推进“1+1”行动深化实施。
六、宣传工作安排
七、项目实施和管理
“1+1”行动的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与管理办法》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有关“1+1”行动项目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人:四川省司法厅赵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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