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确定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市级联系点。
据了解,2002年11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2003年3月,8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和“万名法援明白人”工程,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
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49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点,拥有1429名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维权难问题,在江、浙、沪等农民工集中地区,还设立4个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另外,对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医患纠纷等免除困难审查,并开通网上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为老弱病残人员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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