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0日电家住牡丹江海林市偏远农村的小云,今年24岁,有两个哥哥一个妹妹,家境不是很好,欠下了1万多元的外债。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懂事的小云决定外出打工赚钱,没想到她这个简单决定却在她的人生历程上留下了一段噩梦般的回忆,久久挥之不去。
2002年8月15日,小云会同四个姐妹,由牡丹江乘车到达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经中介所介绍到苏云宾馆负责宾馆的卫生清扫工作,并与老板焦客卓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周。
8月20日上午,小云清扫完卫生后,便坐在大厅里与厨师和几个服务员聊天儿。这时一辆警车停在了宾馆的门口,下来七八个警察,不由分说,将小云和其他四名服务员(包括老板娘)推搡着带上了警车,拉到县公安局,分别关押在五个房间内,接受审讯。
负责审讯小云的是两名年轻警察。小云在接受审讯时,警察搜走了她身上的身份证、金戒指、手表和150元钱。他们要求小云将鞋脱掉,双腿伸直,坐在水泥地上。一名警察将椅子压在小云的腿上,并坐在椅子上用胶皮棒打小云的双脚,令其承认是卖淫女;另一名警察在做审讯记录。小云不承认并大声呼救,两名警察大怒,便更加拼命地用胶皮棒、警棍打小云的臀部、双腿内侧和脚掌,将小云打得遍体鳞伤。其中一个警察先是用皮鞋跟踩小云的膝盖,又命令小云把两腿分开,然后用皮鞋抽打小云小肚子下面、腿内侧,最后直接用鞋跟踢小云的私处。在此期间有许多警察在观看。一名审讯的警察问路过走廊的人:“廖局长,她不招怎么办?”走廊里有人回答:“按规矩办,难道她比江姐的嘴还硬!”就这样,行刑的警察越打越凶,越打越猛……大约中午时分,昏过一次的小云被胶皮棒打中要害,又昏倒在屋内。
直到16时多,外出的警察回来后,见小云还没醒过来,才把她用担架抬到了公安局旁边的中医院。经医生检查,小云的大腿外侧、内侧、臀部、小腿、脚心有大块的紫青包瘀斑,要害部位没有检查,发烧,血糖指标不正常。医生见小云没有家属在场,就向前来的公安人员下达了口头“病危通知”。
小云在18时左右醒了过来,警察见小云苏醒后就走了。第二天上午,宾馆老板焦客卓赶到医院,和几个人抬着小云到照相馆拍照取证,状告灌云公安局,但迟迟没有说法。
9月14日,焦老板夫妇赶到小云家,将她接到南京,并通过当地媒体将小云被警方暴力取证的事件批露了出来。因为焦老板利用媒体炒作了“小云被暴力取证”的案件,给县公安局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焦老板也因此与县公安局领导水火不容,只好放弃了宾馆的经营,开始带着小云东躲西藏。
最后,朱律师和牡丹江总工会取得一致意见,以市总工会的名义委托大正律师事务的朱国林律师为小云的援助律师。
朱律师费尽周折后才联系到焦老板,提出为焦老板和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指导。在不断地相互通告案件进展情况时,朱律师发现案件进展非常缓慢,于是和王副主席认真研究了案情,决定派人到江苏省灌云县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工会名义声援打工妹小云。
经过与小云的面谈,朱律师和王副主席感到应阻止焦老板继续利用小云供媒体炒作以达到向公安机关索赔宾馆损失的行为。在和小云接触时,朱律师征求了小云的意见,小云当时说:“我是太想回家了,但焦老板不同意。”
朱律师感到小云有难言之隐,就偷着把自己的名片塞到了小云的手中,让她等待时机与律师取得联系。
朱律师和王晓东副主席为防止发生意外,与焦老板进行谈判。焦老板在多次更换见面地点后,与朱律师接上了头。朱律师在谈判中明确指出:“我们必须要接小云回牡丹江。如有其他意外,我们将会寻求警方帮助,并控告你非法拘禁。这起案件中小云是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赔偿,你虽然帮助了小云,花了不少钱,但宾馆没被警方查封或停止营业,所以不是主张赔偿权力的主体,无权要求警方赔偿。”经过数次谈判,焦老板终于同意让小云回牡丹江。
朱律师和王晓东副主席又多次与灌云县公安局领导协商,要求正确处理此案,促使公安局领导和焦老板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12月26日,灌云县公安局对小云遭警察暴力取证事件,作出一次性赔偿小云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小云从中支付了3万元,作为对焦老板损失的补偿;同时拿出1万元作为牡丹江市总工会营救她的经费,5000元作为朱律师应得的报酬。但工会和朱律师都谢绝了。
连云港市公安局对此案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理。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防暴中队民警侍作忠、杨艺被开除公职,并依法逮捕;防暴中队中队长田维银、副指导员程慧明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治安大队指导员孙恒俊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启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聘用的民警杨建平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