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周某贵、陈某红、魏某、魏某品四人于今年6月2日从福建省来到我区项目工地从事水泥搬运工作,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工资,但工作满一个月后,施工方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四人于7月23日上午10点钟左右来到我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周某贵等人陈述后,认定此案件为农民工维权案件,马上开启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指派经验丰富的法援工作者给予法律援助,在一小时内实现了对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一站式服务”。
据悉,在国家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为农民工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发展,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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